宝刀未老!河南商丘,61岁大爷喜得贵子,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的时候,大爷当众立下小目标:准备再生2个孩子。不仅如此,大爷还准备一直活到141岁!岂料,大爷的朋友很不能理解,等孩子长大,大爷都80多岁了,岂不是刚参加工作就要赡养老人了?
(来源:大象新闻)
据悉,陈大爷今年61岁,是一名习武之人。从小身体健康,就连感冒的次数都很少。
周围很多朋友都羡慕大爷的身体,没想到在2月26日这一天,陈大爷家里,再次传来了好消息。
原来,陈大爷在这一天喜得贵子,在家里大摆筵席呢!
陈大爷的亲朋好友纷纷赶来道喜,另外向陈大爷讨教经验。
陈大爷一时有些兴奋,竟然当众立下了两个“小目标”。
第一,趁着年轻,准备再生两个孩子,也算是响应号召!
第二,争取活到141岁,成为像孙思邈那样的人物。
陈大爷这边人逢喜事精神爽,不过也有朋友提出了质疑。
等陈大爷的孩子刚开始参加工作,陈大爷就已经八十多岁了,这岂不是参加工作就要赡养老人?
这对于孩子来说公平吗?
还有关键的一点,陈大爷虽然身体健康,等孩子上学,开家长会的时候,孩子会感觉到尴尬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陈大爷选择生几个孩子,那是他的自由。不过前提是,要经过妻子的同意。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每个人都依法享有生育权,但是生育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
女性的生育权受到法律全面保护,包括自主选择生育的自由、获取科学知识和信息的权利,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假设陈大爷的妻子不愿意继续生育,陈大爷不得进行干涉。
2.陈大爷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在什么时候生育,是陈大爷的权利。但是孩子已经出生,无论后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陈大爷都应该承担。
3.无论陈大爷的孩子长大后如何,都有赡养陈大爷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仅是义务,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对于父母的赡养,不仅包含物质方面,给父母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居住条件等。
在精神上,更是应该注重父母的身心健康,多陪陪父母。
对此你怎么认为?(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