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和朋友准备去吃宵夜,结果路上遇到一交通事故,女子和朋友便上前帮了忙,随后就去了宵夜店,老板见两人大老远过来,于是就多送了两人一些肉,聊天时得知老板是周口的,两人表示刚刚救了你一老乡,结果打开视频之后竟然发现,被救的人是老板的儿子,网友表示,这也太巧了。
据悉,谈女士和朋友听说有一家面馆不错,于是,两人就开车准备去这家面馆吃夜宵,谁知在路上的时候,竟然发现前方有一起车祸。
出于好心,两人赶紧下了车,谈女士的朋友打开了对方的车门,发现车子安全气囊全部弹开了,随即便询问道,你有没有头疼,帮你报警你等一下。
由于司机受伤并不严重,在沟通的过程中,谈女士得知对方是河南周口的,直到120赶到后,两人便去了面馆。
点上面之后,老板听说两人大老远赶来的,于是不仅多给两人送了一些肉,而且还加了鸡蛋。
谈女士在和老板聊天时,得知老板是河南周口的,于是,谈女士表示,刚刚救助了你一个老乡,而老板也表示,儿子也是刚刚出了车祸,于是,谈女士就拿出了刚才拍摄的视频。
老板看过后发现,这个被救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儿子,说完,老板就表示要去医院。
谈女士觉得,这一切发生的也太巧合了。
其实,老板的儿子出了车祸,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所以,在这起事故中,由于是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投保了相应商业保险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从谈女士和朋友救助受伤男子的行为来说,她们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谈女士和朋友在没有任何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救助受伤男子,产生的诸如报警、协助救援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男子给予适当补偿。当然,谈女士和朋友的行为更多是出于善意和道德,她们或许并未考虑这些。
再看面馆老板与谈女士等人的互动,老板出于热情,额外赠送食物,这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不产生合同义务,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与善意。
当然,这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和奇妙的缘分,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