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夫妻俩为买500万房产2次假离婚,离婚后没复婚但住一起,后家庭矛盾频发,二

重瓦下庆 2025-03-11 12:25:41

上海一夫妻俩为买500万房产2次假离婚,离婚后没复婚但住一起,后家庭矛盾频发,二人选择分居。丈夫认为500万房产的分割不公平,要求重新分割。妻子则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慎重商议的,房子就该归她所有。丈夫为分房长期争吵,对孩子产生很严重的影响。法院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这样解决。 据2024年3月10日纵览新闻报道,在上海有一对夫妻因假离婚分房不均闹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法院经过审理后是这样解决的。 丁先生和王女士在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孩子。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也为了改善家庭的居住环境,丁先生和王女士为了这个家拼命干活。 终于攒够钱能买房的时候,却因政策限制无法购买。于是丁先生和王女士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办理假离婚,这样另一方就有资格购买了。 于是在2014年的时候,丁先生和王女士假意离婚,离婚后以个人名义在徐汇区购买一套500万的房产,落在王女士的名下。 房子买到手后,丁先生和王女士又复婚了。但是复婚后不到一年时间,夫妻二人又看中了一套房子,还想要购买。 为了规避可能需要多缴纳的费用,丁先生和王女士还想像第一次离婚一样,假意离婚。 于是在2015年的时候,丁先生和王女士又再次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好,500万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 这次离婚后,又再次购买了一套房,买房后却没有复婚,而是以离婚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 缺少一纸婚约的两个人,虽然日子还是一天天的过,但心底却始终有一根刺扎在那里,让丁先生十分难受。 丁先生觉得500万的房产分割不均,一直想要重新分割。但是王女士却说,只要是一家人,在谁名下又有什么问题呢? 起初丁先生还觉得只要是一家人在一起,的确没必要为了房产的分割问题纠缠。 但是后来丁先生和王女士的家庭的矛盾日益频发,再加上房产分割不均的导火索,导致丁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合解除了同居关系。 分开后,丁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当初为了500万房产分割一直吵架,终于吵到了分手但是房子还是在王女士一个人的名下,这可不行,于是丁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丁先生认为王女士独霸500万的房产,是侵占了他的财产所有权,所以想要对500万的房产进行重新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丁先生和王女士前后2次离婚,而且离婚时都已经对财产进行的分割处理,并无问题。 但是丁先生提出一个说法,他说2次离婚都是为了购买房产的假意离婚,其实并非是真正的离婚,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并不能作数。 王女士对于丁先生的说法也并不否认,当初为了买房,无奈两个人只能选择最简单快捷的处理办法,就是假意离婚,然后才有资格购买房产。 但是在第二次离婚想要再买房的时候,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500万的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这一点是经过双方认真商讨过的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王女士跟丁先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双方坐下来仔仔细细研究后的结果,并未侵占到任何一方的财产权益,王女士认为500万的房产就应该归自己所有。 既然已经离婚,哪怕是假意离婚,但离婚的事实已经形成。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签订了离婚协议,就表示丁先生同意财产分割内容。 丁先生为了争夺500万的房产,多次在家里大吵大闹,孩子看在眼里很害怕,对于丁先生这个父亲也越来越冷漠。 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将丁先生和王女士叫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悉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王女士支付丁先生88万元的补偿款,孩子归王女士抚养,丁先生需要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48万元。 在不耽误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丁先生享有每周探视一次的权利。 男女双方离婚,伤害最大的不是彼此,而是孩子。男女双方离婚后少的是一个伴侣,但是孩子少的是一个完整的家,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但若是孩子生活在丁先生为了房产而长期争吵的环境下,丁先生和王女士的彻底分开,对孩子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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