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的全先生因参与山西省运城市城管部门组织的“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提交268条举报视频后仅获700元奖励(原应兑现2.68万元),引发关于政府行政允诺与职业举报人权益的法律争议。 2021年3月,运城市城管局联合交警支队发布通告,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承诺每例有效举报奖励100元。全先生于2021年4月提交268例举报视频,按规则应获26800元。然而,4月28日运城市修改规则,将奖励上限调整为“一年最多1000元”,导致全先生最终仅获700元。运城市城管局认为全先生系“职业举报人”,其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滥用行政资源,与活动初衷相悖。此外,全先生2025年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2021年7月首次兑付后未及时复议),且活动已于2025年1月3日结束,故拒绝兑付剩余奖金。 城管局认为职业举报人通过批量举报牟取利益,浪费行政资源,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排除在奖励范围外。律师赵良善指出,职业举报人身份不能直接否定其合法权益。若举报行为符合行政允诺条件(如真实有效、符合程序),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则有权获得奖励。全先生的举报客观上帮助城管部门查处不文明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城管局发布的通告构成“行政允诺”,类似民事悬赏合同。全先生完成举报行为后,行政机关有义务兑现承诺,否则损害政府公信力。活动规则在举报提交后单方面修改奖励上限,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律师指出,若规则变更未提前公示或未明确适用时间,原规则应继续适用于已提交的举报。城管局以全先生2025年申请复议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为由驳回申请。但全先生代理人杨先生辩称,2021年仅部分奖励兑付,后续未回应应视为持续侵权,复议期限应从2024年重新计算。 部分公众认为,城管部门通过高调活动吸引公众参与,却以“职业举报人”为由拒付奖金,涉嫌“作秀”和失信,可能削弱类似政策的公众参与积极性。事件引发对职业举报人合理性的讨论。支持者认为其专业技能可弥补执法盲区;反对者则担忧过度逐利可能滋生恶意举报。 律师建议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强调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将行政允诺纳入受案范围。若全先生举报内容真实且符合原规则,城管局需承担兑付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行政复议阶段,最终结果可能影响类似政策的执行与职业举报人的法律边界界定。 此案反映了行政活动中“承诺与兑现”的张力,以及职业举报人权益保护的复杂性。政府需在制定奖励政策时明确规则边界,避免因执行偏差损害公信力;同时,法律需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防止行政资源被滥用。
广西柳州的全先生因参与山西省运城市城管部门组织的“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提交2
君旭和趣事
2025-03-19 01:10:06
0
阅读: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