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名女子在和丈夫争吵以后从5楼跳下,事后丈夫将不能自理的女子送回了

重瓦下庆 2025-03-21 08:05:49

新疆乌鲁木齐,一名女子在和丈夫争吵以后从5楼跳下,事后丈夫将不能自理的女子送回了岳父岳母家,自己溜之大吉。女子无奈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抽屉视频)

丁小花和陈强原本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感情应该是正浓厚的时候,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就产生了矛盾。

陈强不善言辞,在和丁小花吵架时一见吵不过总会大吼两声就摔门而出,只留下丁小花一个人在家生闷气。

丁小花多次和陈强沟通,如果有问题两个人一定要说出来,哪怕是两个人争吵一番也可以,都比一走了之来的强。

可是每次说到这个话题,陈强总是沉默不语,根本不接丁小花这个话题,这让她感到十分无奈。

这一天,两人因为一点事又争吵起来,丁小花一定要陈强给她解释清楚,可是陈强却再一次开门直接走了。

丁小花望着陈强远去的背影,心里十分绝望,这才结婚多长时间,婚姻之路漫漫,后面的几十年该怎么熬下去?

想到这里,丁小花不禁心灰意冷,她一向对家庭和婚姻抱着很大的期望的,没想到会遇到陈强这样的伴侣。

她没有办法想象未来的日子要怎么过,甚至觉得下一秒都等不到了,她冲动地冲向窗口,爬上窗后直接跳了下去。

也许丁小花忘记了,他们家不是在二楼而是在五楼,一个成年人如果从这么高的地方掉下去,结果一定会非常悲惨。

幸运的是,经过全力的救治,丁小花的命保住了,但是却留下了终身的残疾,失去了自理能力,她以后再也无法独自生活。

这时的丁小花可以说是万念俱灰,大好的人生就这样截然而止,此时的她也十分后悔,不应该和丈夫争吵就做出这样子的事情。

然而,更让她伤心的事情还在后面。自从她受伤以后,丈夫陈强就很少过问她,也不带她治疗,丁小花每天独自躺在家里。

后来,陈强以自己忙于工作为借口,干脆是直接把丁小花送回了她自己的父母家,也就是陈强的老丈人和丈母娘家。

丁小花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女儿变成了这个样子,也是十分伤心,他们只忙着照顾女儿,根本没有时间去找女婿陈强要说法。

而丁小花的父母都已经年过70岁,基本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他们本身自己的生活都勉强维持,现在还要照顾无法生活自理的丁小花,这样使得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丁小花的生活无法自理,没有经济来源,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呀,陈强自从把妻子送回丈母娘家以后,就再也没有来看过她,也没有出过什么钱。

丁小花多次和陈强沟通,希望他能承担起一个丈夫的责任,至少承担一部分他的生活费,可是陈强都没有给予回应。

丁小花十分无助,陈强不露面,她也没有办法亲自去找他,自己的父母每天不是忙于生计就是忙着照顾自己,也没办法找陈强。

丁小花觉得自己拖累了父母,整日以泪洗面。但是这些都无法解决眼前迫在眉睫的生计问题。无奈之下,丁小花将陈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用。

毕竟他们是夫妻,俗话说夫妻百日恩,现在丁小花出了事,那么作为丈夫的陈强应当要给她一个说法。

丁小花因为和丈夫吵架而跳楼,最终导致终身致残,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其丈夫陈强需要承担责任吗?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丁小花作为陈强的妻子,目前又成为了残疾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她的合法权益是被保护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中,如果一方遭受意外需要另外一方进行扶养,那么另外一方应当要承担扶养一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陈强和丁小花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作为夫妻的双方都适用于本法规。

也就是说,丁小花因为和丈夫争吵而跳楼因此意外受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在丁小花需要扶养时,陈强却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人们常说恋爱容易婚姻不易,夫妻想要组建和睦的家庭,要学会互相尊重和关爱,有问题也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陈强应当要对残疾妻子承担扶养义务,因此判处陈强需要承担妻子丁小花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50000多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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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风中的云彩

风中的云彩

1
2025-03-21 19:11

我怎么看?我觉得一个正常人是不会从五楼跳下去的,既然发生了这样事,就说明这个女人有精神病,至于以后该怎么处理,请依照我国相关精神病人法律法规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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