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拿着放大镜,看到原本标价3.39元的鸡蛋,结账的时候却变成了3.49元,贵了一毛。他心里难受极了,于是找店家讨要说法。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 张大爷拿着放大镜在超市里寻找物美价廉的商品,他突然看到鸡蛋的货架区标价是3.39元。 这个价格可要比平时便宜一毛呀,张大爷赶紧拿过购物袋,选了25个又大又光滑的鸡蛋放了进去。 因为张大爷每次都只买25个,不多不少,按照家里的人数以及每天吃的个数,他觉得这25个够一家人吃一个星期了。 他又在超市里转了几圈,没有看到其他便宜的商品,于是就提着鸡蛋去付账了。 付账的时候,鸡蛋总价是11元,张大爷就有点诧异了,平时3.49元一斤时,25个鸡蛋也就这个价,而今天便宜了一毛,25个鸡蛋怎么还是这么多钱呢?他觉得是不是价格打错了? 所以他付完账后马上就拿起放大镜查看袋子上的价目表,这时才发现上面标注的是3.49元一斤,而并非是3.39元。 张大爷突然就变得非常失落,本以为买到了物美价廉的鸡蛋,现在却感觉是一场空,于是赶紧提着鸡蛋又返回了称重的地方找员工讨要说法。 他直接问对方是不是把价格打错了,“我买的时候是3.39元啊,你怎么打成3.49元?” 服务员当时很忙,直接指着价目表说:“你看,那里不是3.49元吗?怎么就变成了3.39元?你说的这个价格是没上新鸡蛋时候的价格。” 张大爷很气愤,说:“我又没有老眼昏花,我都是拿着放大镜看的,你当时标的就是3.39元,我装袋子里的也是老的鸡蛋,不是你们新上的货。”并且他还拿出了证据,说:“当时你们框里都没有装满,如果上新货了,框里肯定是满的呀。” 服务员懒得和张大爷辩解,直接吼道:“你买的就是新鸡蛋,不是旧鸡蛋,就是3.49元。” 这可把张大爷气坏了,这足足多了一毛呀,这可怎么办呢?自己看到的就是3.39元一斤的鸡蛋呀,超市怎么能够按照上调的价格卖给自己呢? 张大爷和员工协商无果后,直接找到了记者,让他们来帮忙讨要说法。 记者来了后,超市的负责人赶紧出面接待,并且还调取了监控,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张大爷看到的两筐没有装满的鸡蛋,是有顾客急要,员工就直接搬了两筐出来。当时的价格是3.39元,但这两筐鸡蛋确实是新鸡蛋,张大爷就是从这两筐里面把鸡蛋捡进袋子里的。 之前卖3.39元,是因为鸡蛋还没来新货,为了处理旧鸡蛋,所以才降了一毛,而当天新货已经来了,价格标签没有及时换下,但是张大爷拿走的确实是新鸡蛋。 张大爷说:“你怎么能证明那两筐就是新鸡蛋呢?你即使要调价,为什么不等我走了后再调价呢?” 负责人解释说:“我们鸡蛋上面有生产日期,可以把库房里新来的鸡蛋拿出来一对比就知道了。工作上我们确实有失误,我们向你赔礼道歉,但我们确实不能以3.39元卖给你,因为你拿的确实是新进货的鸡蛋。” 张大爷看到自己鸡蛋上的生产日期后,也不好多说什么,只是说称重的员工态度不好,不做任何解释,还让自己到大街上去看是不是全都是3.49元一斤,哪有这样对待顾客的,这让他一天的心情都不好。 不过,网友们纷纷发表了看法,觉得这个事情就是超市员工的问题,即使张大爷拿的是新鲜的鸡蛋,但当时的价目表就是3.39元,就应该按照这个价格卖给对方。 不过也有人说,3.39元一斤和3.49元一斤就相差一毛,25个鸡蛋不到四斤,也就多付了三四毛,没有必要太计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超市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按照高价收款,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超市价目表显示3.39元,却按3.49元收款,消费者基于3.39元的标价产生购买意愿,超市这一行为很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2、员工对张大爷态度恶劣,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员工对张大爷吼骂,这种恶劣态度侵犯了张大爷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3、超市最终坚持按3.49元收费,张大爷能否要求按标价3.39元购买 ?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超市的标价可视为要约,张大爷挑选鸡蛋的行为是承诺。 因超市自身失误导致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从公平原则及保护消费者信赖利益角度,张大爷有权要求超市按3.39元的标价出售鸡蛋。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河南,大爷拿着放大镜,看到原本标价3.39元的鸡蛋,结账的时候却变成了3.49元
绿杨阴里情丝绕
2025-03-23 1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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