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座高山上有一家寺院,寺院的房屋是土石结构,由于年代久远,已经多处垮塌,寺

绿杨阴里情丝绕 2025-03-25 12:40:27

湖北,一座高山上有一家寺院,寺院的房屋是土石结构,由于年代久远,已经多处垮塌,寺院住持根据经费的情况,找到了一个朋友来重修一下房屋。可是就在施工的时候,朋友雇佣的一个75岁的老人从高空中摔了下来,造成身体多处伤残。于是老人的儿子便把寺院和包工头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但寺院和包工头都说,是老人没有按要求施工才摔伤的,不予赔偿,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来源: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男子程某原来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因为信仰的原因,认识了当地一家寺院的住持。因为寺院的香火本身也不怎么旺,经费也有限,在寺院的房屋实在无法修缮之后,住持就主动找到了程某,说希望可以把房屋拆掉,重新建一层,面积大概是60个平方。 程某当即答应,为此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合同书,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程某找来了两个工人,其中一个就是已经75岁高龄的老人王某。 在某日施工的时候,王某主动站到挖掘机上,通过翻斗往上运输水泥板,可不知怎么搞的,一个没站稳,直接从三四米高的空中摔落了下来。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正常年轻人这一摔,都凶多吉少,更不说对于一个75岁的老人了。这一摔,直接让王某颈椎受伤,肋骨断了8根,身体瘫了,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之后程某为王某垫付了9万多元的费用,帮助王某治疗,但是了解相关情况的人都知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王某的病就成了吞金兽,再多的钱在其面前也都不值一提。 眼见如此,王某的儿子就找到程某和寺院,协商之后看病和照料王某的费用。但程某表示,案发前是看王某可怜,一个人养活你们一大家子,怎么现在垫付了这么多钱之后,还要让自己垫付?这也太过分了吧。 而寺院住持这边则说,其当时就不同意让程某雇佣王某,当时听说王某的儿子不孝顺,其70多岁了还要养家糊口,照顾小孙子,所以本着“善良人”的心态,才让王某加入了工程队。 整个施工过程也是王某自己不注意才导致了其从高空中坠落,和寺院没有任何关系。 但王某的儿子坚决不认同寺院和程某的说法,就把双方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赔偿其父亲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72083.94元。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王某受程某雇请从事建筑施工劳务作业,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装载机铲斗托举预制水泥板的方式替代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设施施工作业,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同时亦未在王某进行高处作业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对损害的发生,程某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涉案修建的寺院为一层建筑,并不使用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王某的儿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寺院对王某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王某儿子主张寺院建筑工程发包违法并要求寺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操作要求,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绳、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且站在装载机铲斗侧板边沿拉扯搬运铲斗内的水泥板,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较大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程某承担王某受伤产生的损失6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202121.12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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