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跟着未婚上司,周游世界,期间上司向她借了11万,一直未还,女子催促上司还钱,上司竟然反诉她,说她欠了公司6万多元,并且周游世界的时间属于旷工,算她旷工80多天,可女子表示,去周游世界的钱,是她自己出的。 来源:都市报道 小唐刚毕业,就找到一份特别好的工作,当时她那未婚的上司跟她说,可以跟着他周游世界,并且这算是正常上班时间,去周游世界依然算满勤。 当小唐听到这个上班内容,她非常高兴,刚刚毕业,就可以跟着上司到各个国家去玩,增长见识,这一份工作实在是太好了。 而她的工作内容就是,帮上司拍照,协助他工作,这份工作可以让她一边玩一边工作,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 并且她未婚,上司也未婚,他们都没有什么心理负担,他们是很好的旅行搭子。 他们愉快地工作了两年,去过十几个国家,小唐也从一个单纯的姑娘变得成熟稳重了。 但他们从刚开始的美好,到了现在,却矛盾重重,这一切都要从那11万的借款说起。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小唐的上司就开始向小唐借钱,有时候是家里人急用钱,他找小唐借了,然后吃饭没钱又找小唐借了, 有时候他有事也找小唐借钱。 可怜的小唐,其实从一开始就很害怕这个上司,所以上司一句话:“把手机拿来!”小唐就会乖乖地把手机给她,然后由他转钱出去。 小唐当然也有不想借钱的时候,但是这个时候上司就会打压她,说他对小唐这么好,带她去这么多地方旅行,在他有困难的时候不帮,简直就是白眼狼。 还骂小唐人长得胖,不会做人,反正就是各种打压,小唐在长期被打压之下,加上上司是领导,她早就产生害怕的心理了。 就这样不知不觉间,小唐借了11万给上司,而小唐这边也是借别人的,直到她还不上钱,这才意识到自己借出去的钱太多了。 由于小唐还不上钱,她就要上司还钱,而他们的矛盾就从这一刻开始。 上司开始说她,不懂感恩,带她去十几个国家,花了那么多的钱,竟然催还钱了。 但小唐听了上司的话却很委屈,原来小唐去各地旅行的时候,其实并不是花公司的钱,而是她自己的花费是自己承担的,她并没有花上司和公司的钱。 她坚决找上司还钱,上司这个时候却起诉她了,要求小唐返还他赠送的项链和表。 而且小唐这时候还得知,她旷工了80多天,而且还欠了公司6万多元。 看到上司起诉的内容,小唐吓了一大跳,她都想不起上司啥时候送她的表和项链。更是不知自己怎么欠公司的6万多元,还有旷工80多天。 后来她才得知,6万多元的欠款,是她到各国旅游的费用,可是这些费用明明是她自己承担了的。 而且那80多天的旷工,正是去各个旅游的时间,但是之前去旅游的时候,都是算满勤的。 现在她和上司之间产生矛盾,旅行的时间竟然就算是旷工了,她不服,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她要讨个说法。 然而上司依然还是那一句话,那就法庭上见吧! 小唐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不管她和上司之间有什么矛盾,上司欠她的钱,就应该还。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上司是找各种理由借钱的,如果他们没有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小唐可以随时要求上司还钱。 2、小唐陪上司去周游世界,实际上也是在工作,关系好的时候,算小唐满勤,关系不好,就算旷工,这样的扣工资方式是违法的。 因此上司把上班算旷工的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小唐有权追回工资。 3、小唐说去周游世界的钱自己也出了一部分,上司却说 她欠了公司的,这个时候她就要举证了。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叫小唐拿出证据去周游世界的钱,自己出了自己该承担的部分,那么她就不需要给公司还钱,她就不欠公司的。 那么你认为小唐能追回自己的11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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