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女子的新婚丈夫意外去世,女子忍着悲痛生下遗腹子,公婆却将女子告上法庭,

绿杨阴里情丝绕 2025-03-23 15:03:04

湖北,一名女子的新婚丈夫意外去世,女子忍着悲痛生下遗腹子,公婆却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8.9万元的彩礼。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我的孩子就要出生了,可是我的丈夫却没了!”医院门口,一名女子挺着大肚子伤心欲绝,哭得死去活来。 原来,快要临盆的她,原本在和丈夫一起幸福等待新生命到到来,却不料收到了丈夫出意外的消息。 沈婷婷和胡俊是一对甜蜜的新婚夫妇,两人情投意合,生活美满。婚后不久,沈婷婷便怀孕了,胡俊非常高兴,对妻子也格外照顾,沈婷婷也就在家安心待产。 然而让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一次登山游玩中,胡俊意外离世,一个字都没留下便离开了沈婷婷和未出世的孩子。 沈婷婷在得知丈夫意外身亡以后,伤心欲绝,两人新婚燕尔,房间内的大红喜字还没有褪去颜色,斯人却已远去,这让沈婷婷感到难以接受。 然而,她还不能让自己倒下,原来,她的肚子里还有一个小生命,全然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事,还欢快地在沈婷婷地肚子里闹腾着。 有人劝沈婷婷,慎重考虑腹中的孩子,因为胡俊不在了,以后孩子就要由沈婷婷一个人养育了,压力有点大。 沈婷婷感受着胎动,她知道这是一条健康的小生命,她非常不舍得。再说,胡俊已离世,这是胡俊唯一的孩子,她很想生下爱人的孩子。 最终在最后关头,沈婷婷没有舍得放弃腹中的孩子,一个多月后,一个漂亮的女婴呱呱坠地,来到了这个世界。 初为人母的喜悦和刚刚失去丈夫的悲伤交织在一起,让沈婷婷的心里五味杂陈。她原本可以和丈夫一起分享这份快乐,可是现在却枕边空无一人。 沈婷婷忙着带孩子和工作,天天忙得团团转,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她居然收到了一份起诉书。 将她告上法庭的不是别人,正是女儿的爷爷奶奶,她的公公婆婆,公婆要求她返还当年给她的彩礼共计8.9万元。 原来,沈婷婷当年和胡俊举办婚礼以后,还没来得及领证,胡俊就出了意外离开了人世。公婆认为既然沈婷婷没有和自己儿子领证,现在儿子也不在了,那彩礼就该退回给他们老两口。 其实之前老两口就向沈婷婷讨要过这笔彩礼,但是被她给拒绝了,她还从来没有想过会发生要回彩礼的事,她也更没有想到,公婆会因此而直接将她告上法庭。 沈婷婷有口难言,她和丈夫还没领证是事实,但是他们已经举办婚礼,现在又生下了两人的孩子,这也是事实。 而且孩子没有了爸爸,以后就只能靠沈婷婷一个人抚养了,公婆不但不体谅沈婷婷,居然还想着要把当初給的彩礼要回去,这让沈婷婷感到有些匪夷所思。 同时她也感到十分伤心,虽然她和胡俊还没有领证,但是两人是举办了婚礼的,也真切喊过老两口爸妈的。 从前她对老两口也不差,况且孩子是胡俊的血脉,长大以后也会喊他们爷爷奶奶,他们又为何要这样做? 因为儿子离世,儿媳和儿子还没领证,因此老两口起诉要求儿媳退回彩礼,那么法院是如何判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于沈婷婷和胡俊还没有领结婚证,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两人在法律上并未确立婚姻关系。 但是鉴于沈婷婷已经生下两人的孩子,抚养孩子也需要费用,一审判定沈婷婷返还公婆2万元的彩礼。 2、《民法典》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审的判决,沈婷婷感到不服,毕竟她为胡俊生下孩子已经为公婆家绵延了生命,更何况她抚养孩子也需要开销,因此她提起了上诉。 3、(1)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审审理后认定,虽然沈婷婷和胡俊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两人自从订婚和举办婚礼后就居住在一起,存在长期共同生活,并且还生下了孩子。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沈婷婷独自抚养一个年幼的未成年孩子,在父亲离世的情况下,应当要获得保护和生活上的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经过审理后,认定沈婷婷履行了责任与义务,无需返还这笔8.9万元的彩礼。 孩子是未来,斯人已逝,沈婷婷诞下的小生命延续了他的希望,生活依然要继续,亲人应当要呵护孩子,让她能健康快乐成长。 对于法院的判决,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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