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一男子撞了大运,捡到一张银行卡,卡的背后竟然还有密码。该男子好奇的到自动取款机试了下,密码是对的,卡上还有不少钱。看着天上掉馅饼的事,该男子也抵不住诱惑,从中取了2万元现金。妻子得知后,认为不义之财不能拿,要求该男子归还失主。随后,该男子拿着银行卡和现金到派出所找到民警,说明情况后,竟被民警当场拘留。
天上会掉馅饼吗?男子宋某还真遇到了一次天上掉馅饼的事。事发当天,宋某在路上行走,突然看到地上掉个钱包,本以为是谁扔的,准备捡起来放到垃圾桶,没想到里面居然还有银行卡和现金,银行卡背后还有6位数字,宋某想着这会不会就是密码?
怀着好奇的心情,宋某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试了下,果不其然,密码是对的。查看了一下余额,好家伙,里面还有不少钱。宋某觉得上天这么眷顾自己,看着唾手可得的现金,任谁也抵不住诱惑,于是宋某按照取款机的最高额度,一共取了2万元现金。
回到家后,宋某高兴的自己的好运气赶紧给妻子分享,谁知,妻子一听非但没有高兴,反而面露难色,开始批评宋某。妻子告诉宋某,虽然咱们不富裕,但是不义之财咱们不能要,而且丢了钱包的人肯定很着急,赶紧给还回去。
宋某很听话,赶紧照着妻子的吩咐去捡钱包的地方等待失主。可是,等到天黑也不见有人来,宋某觉得等不到了。于是拿着钱包和现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宋某把自己的遭遇和取现金的情况给民警详细说了一遍,想着让民警帮忙找到失主,归还财物。可是民警听宋某说完以后,直接把宋某就地拘留。原来,宋某取钱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因为宋某能主动归还财物,寻找失主,民警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宋某明明是拾金不昧,拿着捡到的钱包和现金去寻找失主,因为实在没等到失主,而寻求派出所帮助,怎么就被拘留了呢?明明是捡到的有密码的银行卡,怎么就是信用卡诈骗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从司法解释可知,刑法中的信用卡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信用卡,而是包含银行卡在内的广义的信用卡,储蓄卡在刑法中也被认定为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司法解释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本案中,宋某如果没有好奇的拿着银行卡取现的行为,而是直接去找失主,或者直接到派出所,那就不会构成犯罪。然而正是好奇心害死猫,宋某好奇的查看了密码,结果正好正确,而且又没有经得住诱惑,最终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真的是祸从天上来,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单从法律角度而言,宋某擅自用别人的卡取钱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次取钱2万元,也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宋某被公安拘留并不冤枉,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事实以及适用法律规定对宋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宋某不一定会被判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案例中,宋某虽然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宋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最后在妻子的劝说下,主动寻找失主,寻找无果后又寻求民警帮忙,也算是有自首情节。所以,笔者觉得,宋某的行为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是检察院很可能会酌定不予起诉。我们希望宋某的及时悔改能够得到应有的宽大处理。
真的是妻贤夫祸少,宋某虽有贪心,但在妻子的劝导下,也能及时抑制住自己的欲望,及时悔改,并没有造成太大的过错。否则宋某将会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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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一笑
直接丢掉算球
用户11xxx03
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
魔神降临 回复 06-15 09:26
老鸭小姐姐
似聪实蠢
应当以拾金不昧,奖励等方案处置;而不是张口违法,闭口犯法
用户10xxx66
小编是忠告大家要是捡到钱千万干万不要还失主,否则就犯罪要被判刑的
海滨拾贝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马儿
扔了吧
震东
我懂了,不如扔了。
易世明
好人难做,
森林
胡说八道,拾金不昧,要奖励他,反过来说他违法犯罪,法律法规乱套了
干掉水文
一往情深
所以地上的东西不要捡,要不就是犯罪。因为你不知道捡起来的是啥!要是毒品,没监控,那就留下指纹了,百口难辩。[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