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酒馆消费时看中一陪酒女,转给酒馆工作人员1000元,让其将陪酒女介绍给自己发生关系。酒馆工作人员随后将陪酒女带到男子房间,结果陪酒女表示拒绝并以报警相威胁。男子无奈放弃。次日,酒店工作人员将钱退还给男子。2个月后,酒店工作人员被抓,将此事供了出来,警方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嫖娼,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收缴1000元的处罚。男子懵了,不服处罚,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晚上,男子吴某与朋友在一家酒馆消费。期间,吴某看中了陪酒女小美(化名),酒馆工作人员陈某随后表示只需要1000元,就可以让小美陪吴某一晚上。 吴某闻言,当即转给陈某1000元,而后离开酒馆,在酒馆附近酒店开了一间房,并将房间号告知给陈某。 过了没一会儿,陈某果真将小美带了过来,可令吴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等陈某离开后,其欲与小美发生关系时,却遭到了小美的拒绝。 吴某表示自己已经给了钱,小美则一脸懵,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咋回事,还以报警威胁吴某,吴某最终无奈放弃,小美当即离开酒店。 次日,吴某向陈某讨说法,陈某将1000元退还给吴某。 转眼2个月过去了,酒店工作人员陈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抓获,令吴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还将其供了出来,随后,警方认为其行为属于PC,但情节轻微,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收缴1000元P资的处罚。 吴某懵了,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与警方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吴某认为:第一、自己确实转给了陈某1000元钱,但是此前并不认识小美,也不知道小美是否提供特殊服务,陈某将小美带到酒店前也并未向小美说明目的。以1000元的价格与小美发生关系完全是自己与陈某2人的单方面意思,缺乏与小美的意思联络。 第二、自己与小美欲发生关系时,小美才意识到事情的原委,随后拒绝并以报警相威胁,这一重要事实足以说明小美不是性服务工作者,事发当晚根本不是去从事性交易的。 第三、自己实际上也没有和小美发生关系。 综上认为警方认定其的行为属于PC,证据不足。 吴某同时认为,因为PC未实际发生,无事实依据,涉案1000元已经由陈某退还给自己,并不属于违法所得,警方没收自己处的1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面对吴某的控诉,警方辩称对吴某的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怎么判? 法院首先指出了卖Y、PC的定义,即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对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卖Y、PC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Y、PC达成一致;(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3)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警方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陪酒女小美对吴某与陈某之间协商价格、付款、退款的事并不知情。 吴某与小美均在调查笔录中否认发生过关系,警方发现案件线索系在事发2个月后,也并未当场发现吴某与小美之间有发生关系。 警方认定的事实,即吴某欲与小美发生关系时,遭到小美的拒绝并以要报警相威胁的事实,说明小美主观上并不同意与吴某发生关系,与小美发生关系只是吴某的一厢情愿。 综上,也就是说,吴某与小美之间在主观上并没有就卖Y、PC达成一致,客观上双方也未发生关系。 同时,吴某与小美没有发生关系也不是他们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出于小美主观上不同意才没有既成事实。 据公安机关调查材料显示,小美事发时刚从学校毕业,到涉事酒馆当陪酒女才第7天,之前没有发现其存在卖Y行为,当时也并不是职业卖Y女,警方对小美事发当晚的行为也没有以卖Y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法院认为吴某与小美当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卖Y、PC行为,警方对于吴某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判决撤销了警方对吴某所作出的处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湖北十堰,男子酒馆消费时看中一陪酒女,转给酒馆工作人员1000元,让其将陪酒女介
小微的世界
2024-06-23 15:42:06
8
阅读:107835
烟花易冷
这事我躺着看吧
嘉er 回复 06-24 18:48
我坐着看
烟花易冷 回复 嘉er 06-24 19:46
来点瓜子?西瓜?
用户10xxx27
胡编乱造。
卖男孩的小火柴47
中间商不厚道
用户10xxx40 回复 06-24 02:11
仁至义尽
A
反过来应该起诉警察损害名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失费100万
や眼角⒈絲淚丶
警察也不懂法该怎么执法
大坏猫棒棒 回复 06-24 06:22
零时工做的!!!
Jason
意淫也不可,没收工具!
辉哥
想钱想疯了吧
用户10xxx64
警察没事干了,
liaohongbo 回复 06-25 00:03
不是没事干,是没钱吃饭了,想搞点钱吃消夜
我佛不度穷比
不给钱,就不算嫖喽[开怀大笑]
用户11xxx24 回复 06-24 14:20
算强健
用户14xxx08
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关系就不能算嫖娼。就像想杀人和杀了人的区别!就是想罚款而已
持续不败
估计太丑,女的不愿意(~_~;)
用户14xxx29
钱可以退,拘留什么退,还是说等上诉完了再去抓人
图南翼
没毛病
风中死神
1000块引发的故事![墨镜][墨镜][墨镜]
古董
错了! 小美拒绝表示她不是卖淫女,她无责没问题。那位吴某交钱就是为了嫖娼,虽然未遂但不影响其定性,应该行政处罚。
天空 回复 06-24 22:08
叫违法未遂。
含笑
办案人员也应该拘留吧。
徐恩华字 聃乔
施法行为不严谨 错了就改 改了就好了 不要追究什么别的什么精神了 也是刚毕业的咱们的民警学习背诵落下了关键词 在好好学学就好了
87
不同意,难道去房间聊天?
有你真好
又是这些烂事。
用户10xxx52
警察就能乱来,说罚人1000就1000吗,你是天王老子?这下好了,中于被拌倒了
咸鱼 回复 06-24 21:47
走法律程序。要证明什么?怎么证明什么的?你以为真的那么容易啊?说一点给你听就是什么五保户什么的。
咸鱼 回复 06-24 21:46
他们就是天王老子呀。案件怎么定性是他们来定的!不服你去走法律程序呀。可是一般那些生活在底层的人怎么走法律程序呢?别说什么法律还珠。那是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这个社会没你看的,表面那么和谐的。
荡舟游人
PC未遂,罚款500,拘留2日。
徐志锋
上法院不止五天排队吧!法院判下来五天都拘留完了,改判有球用?
天空 回复 06-24 22:07
一口气
阿姆斯特朗路易斯威利克斯比宝
这事儿用眼睛看
一滴水
钱是小事名声是大事!
大将军
图上这个?
飞马走遍全球海陆空
工作人员打着警方的牌子。处以罚款,扣留五日。
用户10xxx69
真够流氓了
smt天若有钱
也不说是十堰哪个场子?
九五风歌
吴某主观上有pc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pc行为,如支付pz,只是对象不是卖y的,坚决不同意并要报警,吴某才pc未遂。这在治安处罚法中属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处罚,但要教育其守法。
小丧家的wifi永远不掉_
这事告诉我们不要转帐……
LC
没有人可以胡作非为,任何部门都不可以
上善若水
本身就是普法的文章,就跟举例差不多
弦哥哥
想想也不行[滑稽笑]
我就是
这女的值那么多
小陆
pc是什么意思?
朱金键
有没有可能达成一致,把赚差价的中间商黑避开了
用户11xxx37
吃饭了吗?吃得多吗?
用户33xxx73
半年、一年以前的转账都查,不同意的也查,天呢
随心所欲
哇靠
用户66xxx96
又多了1000奖金
用户11xxx89
里面的只要钱够,爱怎么玩都可以
一直在路上
之前有一个案例等待嫖娼怎么还有罪了呢[滑稽笑]
用户16xxx35
什么酒馆下次避一下坑,那个服务员应该全行业封杀,没见过小费
用户10xxx32
对吧?
e7wyxi
涨知识了
用户10xxx53
法院才是一杆标准的天平秤
盛健
不懂法的Pc 回炉重造去
无奈
有钱就是好
盛健
广撒网 广积粮
用户20xxx40
实际绝对上了,警方苦于无当场证据,直接调酒店监控,看进出时间,再询问卫生打扫员,事实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