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强势的儿媳不要也罢!上海一男子,父母打电话说想去城里看孙子,男子没给妻子报备,

小微的世界 2024-06-23 15:42:07

这强势的儿媳不要也罢!上海一男子,父母打电话说想去城里看孙子,男子没给妻子报备,直接将父母接了过来。妻子得知后,扇了男子两巴掌,男子再也不愿屈居妻子之下,这些年,他受够了妻子的强势。他并没有还手,而是选择了报警。警察核实后,罚了妻子500元,妻子不服,将派出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案例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赵鹏带着父母,拎着大包小包,推门而入。 进门之前,他已经做好了妻子柳玉不给父母好脸的心理准备。 果然,柳玉听到门响,走到客厅一看,公婆来了,她很惊讶,因为赵鹏并没有提前告知。 柳玉不咸不淡的跟公婆打了个招呼,就回卧室去了。 柳玉和赵鹏结婚10年了,儿子已经8岁了。这10年,柳玉从来没有正眼瞧过公婆,更别说尽孝了。 赵鹏对此一直不满,可他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在他和柳玉的关系里,是他高攀。 当年,柳玉的父母根本愿意她嫁给赵鹏,柳玉从小城里长大,家里条件也好,从小锦衣玉食长大。 而赵鹏,举全家之力,才从大山考学考了出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城市扎根。 能娶到柳玉,赵鹏一家子都很高兴,觉得脸上有面子。 为了不给赵鹏添麻烦,父母基本上不来城里,生怕柳玉不喜欢。 由于一开始,这段婚姻关系就不平等,所以柳玉在赵鹏面前,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家里所有事情,都要她说了算,赵鹏就连穿什么衣服,都是柳玉决定的。 一开始,赵鹏对此甘之如饴。 可这两年,随着赵鹏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后,他有些反感柳玉这种强势和控制欲了。很多次,他都想挣脱,可两人的相处模式已经形成,很难在改变了。 面对柳玉的冷脸子,赵鹏只好对父母更加热情,招呼父母换鞋,让儿子给爷爷奶奶倒水洗水果。 还好儿子很乖,很懂礼貌,否则赵鹏的脸都要丢大发了。 然而,就在祖孙四人在客厅里商量着一会儿出去吃什么的时候,柳玉突然在卧室里喊赵鹏,让他进去一下。 赵鹏一猜就知道,没啥好事,他不愿搭理柳玉。 可柳玉并没有停止召唤他。 这时,赵鹏的妈妈给他使眼色,让他赶紧进去,看看柳玉啥事儿。 在赵鹏转身去卧室时,妈妈又叮嘱了一句:有话好好说,不要吵架。 赵鹏拍了拍妈妈的肩膀,让他放心。 赵鹏一进卧室,柳玉就开始发疯了,说赵鹏不尊重她,没把她往眼里放,不声不响的就把公婆接来了。 赵鹏一开始没吭声,可柳玉不依不饶,赵鹏也怒了:那是我爸妈,老人家想孩子了,我接来住两天怎么了?再说了,买这房子,老两口也出钱了,别说住几天,就是常住也说得过去。 柳玉一听,更气了,觉得赵鹏现在越来越不受控制了。 柳玉愤怒的命令赵鹏,让他立刻把公婆送回老家,她不想看到她们。 赵鹏觉得柳玉像个疯子,不愿搭理,转身准备出门。 结果,柳玉一把将赵鹏拽了回来,伸手过去,就在赵鹏的脖子上抓了一把。 赵鹏也没好气,推了柳玉一把,柳玉这下更愤怒了,直接给了赵鹏两巴掌。 这两巴掌下去可不轻,赵鹏脸上落下了红红的掌印。 那一刻,赵鹏异常冷静,瞪了柳玉一眼,掏出手机就报警。 警方以殴打他人为由,罚了柳玉500块。 柳玉不服,觉得这是家庭纠纷,警察不该罚自己,于是将派出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赵鹏认为柳玉这种行为,属于暴力行为,必须交给警察惩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对柳玉处以500块罚款。 赵鹏不只是脸上两个巴掌印,脖子上,肩膀上,均有抓痕。 2、柳玉认为,警察不该这样处罚,她和赵鹏之间是家庭纠纷而已。 另外,她还强调,她扇赵鹏巴掌,是因为赵鹏推了她,她是出于自我保护才扇赵鹏巴掌的,这是正当防卫。 所以,警察不该对她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柳玉说是赵鹏推了她,她才出手的,可她并没有确切证据。 而赵鹏脖子上,脸上伤,却赤裸裸摆在那儿。 最终,法院驳回了柳玉的诉求。 3、柳玉这种性格,为人处事的方式,不利于婚姻和谐,夫妻之间,最起码的尊重,她都没有给过赵鹏。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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