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男子约女网友喝酒,随后带着女网友去酒店开了房,结果半小时后女网友独自

小微的世界 2024-06-24 01:36:48

广西贺州,一男子约女网友喝酒,随后带着女网友去酒店开了房,结果半小时后女网友独自离开,最终在一处排水沟溺亡,家属发现女子衣衫不整,内裤也不翼而飞,于是认为是男子性侵了女子,随后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78万元。 男子徐某和洪某玩网游的时候相识,通过游戏逐渐拉近了距离。一年多的时间,他们从陌生人变成了朋友,终于决定跨越虚拟的界限,相约在现实中见面。 那天,徐某早早地来到了约定的餐厅,心中充满了期待。不久,洪某出现在他的视线中,她比游戏中的形象更加真实,也更加美丽。 餐桌上,红酒摇曳生辉,两人的对话渐渐深入。饭后,他们决定继续这段快乐的相遇,于是来到了KTV, 用歌声和酒精延续着这份喜悦。直到夜幕降临,时钟指向了11点,两人才依依不舍地离开了KTV。 徐某注意到洪某有些步履蹒跚,便搀扶着她,一起走进了附近的一家宾馆。在房间内,洪某一直在呕吐,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洪某独自走出了房间,离开了宾馆。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次日清晨,洪某被发现溺亡在宾馆不远处的排水沟内。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震惊了所有人。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洪某的家属怀着悲痛和疑惑,提出了性侵的怀疑。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毕竟洪某衣衫不整,而内裤也不见了踪影。 但是,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洪某生前并无与异性亲密接触的痕迹。而且在询问了KTV服务员得知,徐某与洪某并无亲昵行为。 不过,因为无法接受洪某突然离世的事实,家属决定将徐某和酒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78万元。他们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找到事件的真相,为洪某讨回一个公道。 那么,徐某和酒店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徐某和洪某在一起喝酒,关键要看这个酒局的组织者是不是徐某,而且,在洪某醉酒之后,徐某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徐某将洪某送到酒店后,洪某又单独离开,而此时徐某却没有进行有效制止,最终导致了洪某意外死亡,据此,是可以认定洪某的死亡,和徐某没有制止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洪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在明知大量饮酒之后,可能会发生危险,但是,还是没有理会这种风险,而大量饮酒。据此,洪某本人存在明显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洪某家属15余万元。 对于酒店而言,其实安全保障义务相对较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的,应当限于合理范围之内,比如提供安全的入住场所,比如当入住旅客发生危险,而及时提供送医等服务。 本案中,酒店也没有义务预见到旅客在入住之后又离开,从而发生危险的责任,更何况旅客是在酒店之外溺亡的,所以,法院认为酒店没有责任。 最后,洪某的家人已经失去了一个亲爱的女儿,这是无法弥补的损失。而徐某无论赔偿多少,他的生活也将永远被这起事件所改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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