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母亲做手术,需要大量输血,刚好女子在9年内献血4000毫升,她拿着献血

小微的世界 2024-06-24 01:36:48

河南,女子母亲做手术,需要大量输血,刚好女子在9年内献血4000毫升,她拿着献血证户口本和医院证明,到血站领取免费用血,万万没有想到,血站要她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不了,不能免费用血!”女子跑到派出所,派出所也不能开这个证明,女子崩溃:献血时咋没人问我要证明! (内容来自:小莉帮忙) 母亲在医院里躺着,急需输血,张梅焦急地坐在血站的前台,她心情烦躁,血站要她证明自己是母亲的女儿,否则无法申请免费用血。 几个小时之前,张梅已经来过一趟,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母亲的身份证,还有医院的证明。 血站的工作人员说,这不足以证明她们的母子关系,不能给她母亲免费用血。 张梅心急火燎的回到家里,拿来了自己和母亲的户口本。 可是到了血站,工作人员一看,又给张梅说道:“你这材料不行,不能证明你和母亲的关系,要不,你去派出所开证明吧,证明你和你母亲的母女关系。” 张梅已经跑了两趟,还是这样结果,户口本都不能证明母子关系。 张梅急的要哭,看到血站工作人员一脸的漠然,你没证明就是不行。 张梅气的争辩了起来:“户口本都不行,还非要派出所证明,我这都跑了两趟,就不能通融一下给办了吗?” 张梅好话说了半天,人家就是不行。 谁知张梅风风火火的到了派出所,更是一头的恼火,派出所根本不给她开!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指着母子俩的户口本说:“你看,你的户口显示,你曾经迁出迁入过多次,我们没法给你开这个证明。” “你母亲户口本上,显示有你第一次迁出的记录,这就完全可以证明你们是一家人,是家庭成员关系,根本不用再来开什么证明。” 张梅这回彻底崩溃,工作人员耐心地和她解释,意思就是张梅想开证明,必须到她的出生地派出所。 可是出生地派出所离这里几十里路,就是到了那里,照样也有迁出记录。 自己家早就搬了出来,户口已不属于那里管,情况这么复杂,岂不是又要翻来复去的折腾几个来回? 张梅禁不住大哭,她想起了这几天的遭遇,为了这个证明所经历的种种,心中一阵委屈。 原来,几天前,母亲突发急症,送到医院后,医生说能救回来,就是需要手术,还需要大量输血。 张梅这几年都有坚持献血,她拿出自己的献血证,献血证上记录着张梅在9年内,一共献血4000毫升。 医生对她微笑着点头,认可她的付出,给她开了用血证明,让她拿着医院的证明,再拿上户口,去血站申请免费用血。 医生这边,开始着手安排母亲的手术。 张梅不敢耽误,急急火火的来到了血站,本以为自己这几年的献血,终于可以在妈妈身上得到回报,张梅禁不住满心欢喜。 谁知,当张梅到了血站,却被狠狠的打脸! 这就是开头那幕,张梅站在血站门口,人家就不给她办,要她证明你妈是你妈,户口本都不认。 张梅焦躁的想哭,就为了这个证明,张梅跑来跑去反复多次,这几天里,张梅奔波于社区、派出所和血站之间。 她拿出了自己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献血证等,所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但每一次都被告知,这些材料不足以证明她们的母女关系。 张梅就弄不明白了,为啥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母女关系,竟然要这么兴师动众,搞的如此复杂,咋样都不能证明。 此时医院已经做完了手术,免费的血也没能用上,只有走报销的路径。 张梅又拿着那一堆材料,来到血站,依然是那句话:你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你是你妈的女儿! 张梅找到了媒体记者,希望记者能够帮助自己。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张梅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在正常情况下,应当足以证明她与母亲的母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张梅与其母亲之间的关系为直系血亲关系,即母女关系。 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梅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在正常情况下,足以证明她与母亲的母女关系。 《民法典》规定,亲属关系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为证据。 2,张梅连续9年献血4000毫升,母亲在需要输血时,享有免交相关费用的权益。 《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河南地方政府对献血的规定:5年内献血满1000毫升,献血者可以终身免费使用所需要的血量。 张梅作为无偿献血者,由于血站要求张梅证明其母女关系,导致母亲不能使用免费用血。 最终,张梅找来了媒体记者,在记者的帮助下,血站工作人员上报了领导。 经领导核实后,认为张梅的母亲符合免费用血的要求,答应在工作日内,予以报销用血的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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