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闲来无事,在网上逛超市,无意间刷到1块5毛8一只的三黄鸡,本着羊毛不

小微的世界 2024-06-27 15:19:48

重庆,一男子闲来无事,在网上逛超市,无意间刷到1块5毛8一只的三黄鸡,本着羊毛不薅白不薅的原则,当即下单100只,并付了158元。可第二天上门取鸡时,店员却说他们标错了价格,从而拒绝提供。 ··第1眼新闻· 钱先生从事餐饮行业,但店铺规模不大,做的是小本买卖,因此只要有时间,就会逛各大商场的购物App,时刻关注物价变化,顺便看看有没有打折商品。 这天钱先生浏览这家购物平台时,看到一只三斤左右的三黄鸡,标价竟然只有1块5毛8,刚开始以为是平台出了问题,所以没有在意,因为这个价格跟白送没什么区别。 但转念一想,如果真是平台搞活动,错过了那就太可惜,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点了进去,并在数量一栏填写了100只,随后便付了款,看到订单支付成功,钱先生欣喜若狂。 经常网购的人都知道,平台上都会定期发放福利,有些商品价格的几乎就是白送,但一般都会限量,每个ID限购一件,这是为了留住老用户惯用的伎俩。 但从来没有那个平台,发放福利竟然这么彻底,钱先生这波羊毛薅的,真是赚翻了。 次日,钱先生早早起床,简单准备之后,便前往超市准备取货,然而当钱先生兴高采烈地到了超市后,店员却说他们这里没有这些鸡。 看着柜台上摆放整齐的三黄鸡,店员竟然睁眼说瞎话,这明摆着就是要毁约,肯定是超市觉得太亏了,所以不想卖给钱先生。 钱先生见超市不讲信用,于是找到店主,拿出平台订单,并要求店主兑现100只三黄鸡。 店主见钱先生也是一个不怕事的主,于是将他拉到一边,小声跟他解释,1块5毛8这个价格是错误的标价,是电话工作失误标错了,希望钱先生能够取消订单,他将全额退款。 但钱先生并不买账,她认为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诚信,标价多少就是多少,就算是标错了只要客户下单,并且支付了价款,店家就有义务提供商品。 面对钱先生的步步紧逼,店家也不再藏着掖着,她表示三斤左右的三黄鸡,正常价格为六十多元,如果按照钱先生购买的价格,每只鸡就要亏本60元左右。 如果两三只他们也可以接受,但100只鸡,亏损就超过6000元,这是超市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只能退款处理,不能满足钱先生的要求。 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返回家中的钱先生越想越生气,于是找来记者,想要通过曝光给店主施加压力。 但店主始终秉持原先态度,只退款不供货,一气之下,钱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市监局,希望政府能够给他主持公道。 商家在标错价格的情况下,钱先生下了订单,那么店家是否应当履行合同呢?如果钱先生坚持要求商家提供100只鸡,店主应该怎么救济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文中皆为化名· 1、商家在平台上标注了商品的价格,属于邀约行为,顾客通过平台下单并付款的行为属于承诺,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商家应当按照履行交货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钱先生既然已经付款,商家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交货义务。 2、商家发现标价错误后,第二天就把价格改了回来,因此商家可以通过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六十多,并非1块5毛8,而且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也可以得出商家的行为属于过失,因此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3、虽然商家基于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对于钱先生的损失应当要进行赔偿,并返还所得价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店员因过失标错了价格,因此属于过错方,按照法律规定,不仅要退还158元的价款,还要赔偿钱先生的直接利益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0 阅读:2388
评论列表
  • 2024-06-27 18:27

    网上的东西,啥价格都有,拼多多618很多东西只要1分钱。

  • 2024-06-28 09:01

    做人不能太贪心,稍微薅点即可,薅多了看出来毛都没有

  • 2024-06-28 13:14

    图里这个吗?

  • 2024-06-27 18:22

    想问下,赔偿直接利益损失,是多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