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子,坐月子的时候,娘家妈送了几十斤排骨、猪脚猪肚让女子补身体。结果,婆

小微的世界 2024-06-27 15:19:49

黑龙江一女子,坐月子的时候,娘家妈送了几十斤排骨、猪脚猪肚让女子补身体。结果,婆婆全拿给大姑姐了。女子知道后,特别气愤,说了婆婆两句。谁知,婆婆却掀了饭桌,又是哭又是闹,并对女子破口大骂。公公为了保护女子,只做了一件事,让全网都心疼他! (案例来源:网友分享) 贺婷婷看着在地上撒泼打滚的婆婆,就觉得不可理喻,一句话都不想说。 她抱着孩子,站在窗口,迫使自己做深呼吸,脑海里全是当初结婚前妈妈的那句话:穷山恶水出刁民。 当初,她一个城里姑娘,嫁给老公这个乡下孩子,虽说是潜力股,可家里人还是不同意,倒不是因为穷,而是观念差异太大,生活起来会很困难。 可当初,贺婷婷被爱情冲昏了头脑,非要嫁,婚房首付的三分之一都是娘家贴补的。 可在婆家眼里,却认为:你们家是城里的,你们家有钱,多出点是应该的。 最近又发生件事儿,把贺婷婷差点气个半死。 贺婷婷刚生完孩子,还在月子里,为了省点钱,小两口没有请月嫂,娘家妈和婆婆轮流照顾她月子。 头一个十天,是妈妈照顾她,轮到婆婆时,妈妈怕婆婆舍不得花钱,到时候贺婷婷营养跟不上,于是就在临走前,买了二十斤排骨,和一些猪脚猪肚,放在了冰箱。 可谁知,贺婷婷才吃了两顿,等到她在想吃的时候,打开冰箱一看,没了。 那一刻,贺婷婷就有不好的预感,她想到前天大姑姐来看她的时候,婆婆行为很诡异,总是背着她跟大姑姐说话,大姑姐临走时,她就看到婆婆提了一个黑袋子出门送大姑姐,她当时问提的啥,婆婆说不穿的衣服,她也就没多问。 她现在回想起来,原来是排骨和猪肚猪脚。 好家伙,大姑姐来的时候,就给她提了一盘子鸡蛋,走的时候,顺走了她十几斤排骨。 贺婷婷心里很憋屈,给妈妈打电话,妈妈听着也生气,但她知道女儿还在月子里,不能生气,就安慰贺婷婷:你婆婆估计看你姑姐生活不容易,想给她女儿补贴补贴。没事儿,多大点儿事儿,不就几百块钱的东西,不值当生气,妈明天让你爸去市场再给你买一点。 贺婷婷:她想补贴她女儿,我不反对,但她怎么可以拿你给我东西,补贴她女儿,这不是强盗吗? 晚上吃饭的时候,贺婷婷实在没忍住,没听她妈妈的劝解,直截了当的问婆婆排骨是不是给大姑姐了? 没想到,婆婆却理直气壮的说:是。一点愧疚的意思都没有。 贺婷婷生气了:那是我妈给我的东西,你即便要给你女儿,你是不是应该先问问我,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没想到,婆婆的神逻辑来了:哼,你的东西?你都嫁进我们家了,你都是我儿子的人了,你的东西就是我儿子的东西,我这个当妈的拿儿子的东西还需要打招呼吗?我一把屎一把尿把他拉扯大,我连这点权利都没有? 贺婷婷:你要真这么理直气壮,你那天拿黑袋子装排骨的时候,为什么要偷摸,跟做贼似的? 贺婷婷怼的婆婆说不出话来。 没想到,婆婆竟然耍横,直接掀翻了饭桌,以示她做长辈的威严。 接着,婆婆的举动让贺婷婷大开眼界,一边哭一边唱,撒泼打滚的闹。 明明是婆婆做错了事儿,这下倒好,闹得都以为她这个儿媳妇不是好东西。 公公在一旁也很无奈,只好保住婆婆不放,害怕她情绪激动伤害到襁褓中的孩子和贺婷婷。 网友:这公爹还算明理,真不知道怎么跟婆婆过来的,为难他了。 1、有这样的婆婆,家里不会安宁和谐。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婆婆不应该在没有经过贺婷婷允许的情况下,将排骨给女儿,这样做及其的不尊重和婷婷,容易引发婆媳矛盾。 2、如果婆婆心疼女儿,可以自己买给女儿,或者询问贺婷婷,她能否拿一点给她女儿,这都可以。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排骨是婷婷妈买给婷婷的,婆婆拿去给自己女儿,没有征求婷婷的意见,这样做对婷婷不公平。 3、一个家庭要和睦,取决于婆媳关系能否融洽。 像贺婷婷这种没有是非观念,且思想陈旧的婆婆,最好就是多送礼,少见面。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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