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骑驴找马,在找到一个工资将近翻倍的新工作后正式提出离职,由于对方要求尽快入职,所以在最后工作日期填了个3天后的日期,HR总监:合同期离职提前30天!员工:xxx三天就走了呀?HR总监: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大家都是成年人,照章办事有什么问题吗? 其实关于公司员工离职,公司虽然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试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30天。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都不会用那么长时间,基本上试用期当天,合同期一周时间也就差不多了。 我猜想是HR总监之所以在离职审批上卡这个时间,主要是因为这名员工在岗的时候,就属于那种比较有“个性”的员工。由于对公司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基数不满,每个月签考勤的时候,人家也不是不签,但总是要找他几回,然后拖到最后一个再签,在每个月做满意度调研时,他也总是给人力打低分。 可这次情况就不一样了,轮到员工主动了。虽然新公司工资翻倍,但是谁都知道夜长梦多的道理。如果不能赶紧办完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然后入职新公司,高薪的机会就飞了可不是没可能。这搁谁不着急? 只不过这回主动权不在他了,平时不配合HR的工作,轮到到现在HR“公事公办”了。所以如果大家听劝 话,我还是建议你可以不喜欢甚至讨厌HR,但是还是要和他们别把关系搞的太僵!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决定你前途的实力和能力,但是他们可有搞破坏的便利之处[捂脸]
胡说,直接走人又怎样,大不了一个月工资违约金。
所以为啥要有HR这种无耻的为了剥削而诞生的产物?
HR就是一个公司毫无作用的部门,整天吃饱了没事做,勾心斗角的,还记仇。找对象都不找“师人行”行业的,HR排首榜,离异率堪称最高。找对象当做面试人,而且HR的基本没人性。当一个公司不好辞退一名员工的时候就是该HR出手了,反正不惜一切手段去裁一个人。
自离啊
总是在宣扬HR神通广大、无所不能,这是在威胁打工人吗?
合同是双向的,工资都翻倍了,还在乎赔一个月工资?纯粹胡说八道!
自离了解一下
坚持按时吃药,上班做好自己的事,其它不谈。
旷工三天可以自动离职吗?
做人事的一向不办人事儿
拿就按劳动法就行,说什么都是假的,还有签的合同员工手册都写得明明白白提前离职需要多少天,凡是不按规矩办事的可以去劳动局搞他
真要有这工作直接自离。公司的东西一样都别带走就行
车船店脚牙
请假不就好了……
编都不会编,真有好公司会要一个说走就走的员工?他对上家如此,对下家也会如此!好公司非常看重责任感的好吗
人家不干了怎么啦,扣什么工资呀,
公司最没能力的人就是HR,别说得那么高大尚。
HR是个什么鬼东西
直接走人
不奇怪一个地方工作久了换个很正常
劳资直接裸辞就是了啊
等他下班的路上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