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通过重重考核,被某银行录用,岂料,银行意外在女子档案里发现,她曾被原单位警告处分过,竟决定不再录用,女子不服,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令人大快人心! 银行的工作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好工作,风吹不到雨淋不到,更是非常轻松的工作,所以许多人尤其是女性都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入职银行。 李慧玲也是银行的一名职员,在银行工作的时间也不短,经验丰富,可是她在这家银行工作的并不开心,觉得待遇啥的不是很满意,所以她想要跳槽换一家银行。 李慧玲很聪明,虽然有跳槽的想法,但也知道没有找好下一家之前,不能贸然离职,不然很有可能两头空,到时候工作衔接不到位,会出现经济困难。 这天她照例在招聘网上寻找工作,发现另一家银行发出了招聘信息,待遇比自己在的这家好,于是她就将简历投了过去。 一路过关斩将,李慧玲通过了该银行的面试,并通知她在何时入职上班,确定了可以上班之后,李慧玲直接选择了辞职。 然而让李慧玲没想到的是,自己这边刚辞职,那边银行却突然告知自己不用去了,只因为李慧玲在之前的银行有过警告处分,所以他们不接受这样的职员。 那次处分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工作中她帮助客户解决一项复杂的投资问题,为客户带来了一笔意外的收益,出于感激,客户送给李慧玲一份小礼物。 李慧玲当时觉得这仅仅是对客户服务的一种认可,并没有意识到这会给自己日后的职业生涯带来如此大的困扰,但现在,这条微不足道的记录就像一道无形的障碍般,挡在了她的成功道路上。 李慧玲向银行解释了事情的原委,然而,银行方面态度坚决,他们认为诚信是金融业最根本的职业道德之一,任何违规行为都不容忽视,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慧玲决定将这家因为一条无关痛痒的处分记录而拒绝录用自己的银行告上法庭。 对于李慧玲来说,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更是对自己一直以来职业素养和能力的肯定,即使面临重重困难,她也要争取自己应得的机会,为自己的未来奋力一战。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银行方面坚持认为,李慧玲的不诚信行为是拒绝录用的充分理由,而李慧玲则力证自己的清白,她认为银行的决定是一种对她个人能力和信誉的误解。 经过一番法律程序的较量,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要求该银行赔偿李慧玲4.5万的经济赔偿,法院认为该银行在招聘时并没有写明不允许有警告处分的人应聘,李慧玲在面试成功后,已经辞职,对方才通知不允许上班,对李慧玲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必然的,所以银行必须赔偿。
银行还讲诚信吗?
银行的诚信是对银行不利的时候就要诚信,对银行有利的时候,什么诚信,什么是诚信???我母鸡啊
胡编乱造
为单位拉业务,三方都高兴,收点提成都正常呀,何况是小礼物了
现在还有讲诚信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