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李先生因为心跳加速,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休息时,被交警罚款200元,记9分

小微的世界 2024-09-09 14:34:38

上海浦东,李先生因为心跳加速,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休息时,被交警罚款200元,记9分。法庭上,李先生以自己“应急”为由,与交警据理论争。

(来源:上海静安区法院)

应急车道,俗称“生命通道”,是高速公路上供车辆应急的专用车道,非紧急情况下,任何车辆不得无故占用,否则就面临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但对于应急车道的“应急”该作何解释,很多人不清楚、不了解。谨通过此案例,告诉所有的司机朋友们,非情急情况下,切勿不可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据悉,李先生出生于1977年。李先生称,事发当天,自己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感觉到心跳加速、身体不适,继续驾驶下去可能有危险,便在查看后方无车后,将车辆缓慢的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

可不料车辆刚刚停下没多久,就遇到了两位高速巡警检查,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紧急情况,便将交警说明了情况,但交警未认可李先生的辩解,仍对李先生作出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

李先生认为的情况属于“紧急情况”,便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选择将交管部门告到法院。为了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李先生辩解称: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才属于违法情况,但自己当时心跳加速、头脑发晕,继续驾驶下去可能引发相当大的风险,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故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

2、虽然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但紧急性的“心跳加速、头晕”,连带专业的医护人员都无法准确判断,要求一个寻常人举证证明更是难上加难,不符合常理,故不能仅仅以自己无法证明当时确实心跳加速,就断定自己的情况不属于紧急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由于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掌握证据的一方为交管部门,所以需要由交管部门出示李先生违法的证据。这一方面,交管部门提交了事发当时的执法视频。

通过该视频可以看出,执勤交警在对李先生现场查处时,李先生先是辩解称自己因为犯困,所以选择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休息,而后又在交警要对李先生处罚时,才改口称自己心跳加速、头晕。

据此,交管部门认为李先生的情况不属于紧急情况,对其处罚符合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双方对此事的辩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李先生能够打赢官司吗?

关于应急车道的“应急”,法律虽然没有一一释明,但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急车道中的“应急”大致可以包含几种情况:

第一,车辆故障、无法行驶时,车辆驾驶人可以临时停靠,但不能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修车,应当及时呼叫拖车,行为人到护栏外等候;

第二,乘客和驾驶人出现紧急紧急等影响驾驶的情况,可以临时占用应急车道;

第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

第四,类似孕妇分娩、考生迟到等等特殊情况,可以占用应急车道。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类似犯困、尿急等乘车人可以事先预防、控制的情况,不能视为紧急情况。

本案中,李先生如果确实是心跳加速,那么可以临时的占用应急车道,但通过交管部门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李先生是因为犯困才在应急车道停车,故不能视为存在应急情况。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李先生虽然称自己因为疾病在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但因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故对其诉求予以驳回。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22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就由之前的记6分,更改为记9分,所以这里提醒所有的司机朋友们,非紧急情况下,切勿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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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9 18:47

    应急车道除了它们说的急是可以停的,车主咋急都是不急。增收呀。

  • 2024-09-10 06:22

    难道死到应急车道才可以停?不过死也不能非要停在应急车道上啊,都死了停哪里还不是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