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

整天想死的鱼 2024-10-04 08:52:43

“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在屋顶横梁上发现128块银元,原房主听说后,要求分走64块,男子给他14块,原房主大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下114块。男子反诉,要求对方返还14块。村委却说银元应该给村委,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普法节目《真相》之《银元争夺战》) 老宅要翻新本是件喜事。可对湖南长沙县的詹明华来说,这喜事却像是踩上了跷跷板,一上一下刺激得很。事情还得从一根横梁说起,一根藏着128块银元的横梁。 2015年詹明华准备翻修7年前买下的老宅。这老宅建成已有百年历经风雨,如今也该拾掇拾掇了。可谁曾想工人们拆横梁时,竟意外发现了一个筒子里面满满当当全是银元! 这消息就像长了翅膀迅速在村里传开了。128块银元这可不是小数目,一时间羡慕、嫉妒、议论纷纷詹明华家成了村里的焦点。 詹明华这人实诚,想着大家伙儿都帮了忙,便将银元分给了在场的人每人一块。剩下的大部分银元,詹明华还没想好怎么处理麻烦就找上门来了。 第一个找上门的是汪明友7年前詹明华正是从他手里买下了这栋老宅,花了1万元。汪明友说这银元是祖产应该归他。詹明华自然不肯,买卖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房子连同里面的东西都是他的了。两人争执不下詹明华被缠得没办法,给了汪明友14块银元想息事宁人。 谁知这只是个开始。 村委会也来插了一脚,说这银元应该归他们所有。原来这老宅在汪明友之前属于他小爷爷汪观金。汪观金无儿无女,当年村委会负责了他的养老送终,所以这老宅最后归了村集体所有后来才卖给了汪明友。 这下热闹了三方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意外之财”争得不可开交。村委会甚至还发了声明,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财富”和接踵而来的麻烦,詹明华心里五味杂陈。当初想着翻新老宅改善生活,谁知道会惹出这么多事端。 最终这场争夺战还是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三方各陈己见,都拿出了自己的“证据”。汪明友坚称银元是祖产,而村委会则搬出曾赡养汪观金的事实,认为自己拥有继承权。詹明华则坚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认为银元理应属于自己。 法官在仔细研究了案情和相关法律条文后,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这128块银元属于隐藏物并非无主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藏物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如果找不到所有人,就应该上交给国家。 那么这银元究竟是谁藏的呢? 从老宅的历史来看,汪明友的曾祖父汪新佑曾是大户人家汪成俊的长工,解放后分得了这栋老宅。汪新佑去世后房子由儿子汪观金继承。而汪观金去世后由于没有子嗣,房子才归了村集体所有。 从时间线来看这银元最有可能的主人就是汪家的人。但问题是无法确定银元究竟是谁藏的,更无法证明是汪明友的曾祖父或小爷爷所有。 最终法院判定剩余的92块银元为无主物上缴国库。至于之前詹明华分给村民的11块,以及给汪明友的14块,法院没有追究。 这起百年老宅“银元之争”最终以这样的结果收场。 有人说詹明华太倒霉了,本来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结果却惹了一身骚,还搭进去14块银元。 也有人说汪明友和村委会太贪心,明明是“意外之财”却非要争个你死我活,最后什么也没得到。 更有人质疑36块银元的去向不明不白,法院为何不继续追查?难道“法不责众”? 这起看似简单的财产纠纷,背后却隐藏着法律、道德和人性的复杂交织。它让我们看到,在利益面前人性的贪婪和自私会被无限放大。而法律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百年老宅见证了时代的变迁,也目睹了人性的善恶。或许这128块银元只是一个引子,它引发我们对历史、对人性、对社会规则的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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