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50岁大妈外出时,捡到一部价值9500元的苹果手机,后失主找上门,想给大

傻瓜叫阿哥 2024-11-01 21:12:23

贵州,一50岁大妈外出时,捡到一部价值9500元的苹果手机,后失主找上门,想给大妈1000元作为报答,不料大妈称:要么给我5000元,要么从县城到她家放一路炮来感谢,否则免谈。 无奈之下,男子毅然将大妈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还手机。法院这样判!

(来源: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小陈在一家蛋糕店打工,平日里,小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去客户家送蛋糕。

今年2月14日,情人节的那天,小陈一如既往的出去送蛋糕,不料在派送途中,小陈不慎将新买的苹果15pro手机丢失了。

手机丢失,小陈心急如焚,丝毫没有头绪。不料,一通电话打来,对方表示她捡到了小陈的手机,还称小陈如果想要手机的话,就要给她转5000元作为报酬。

小陈一听竟然要5000块钱,这明显是赤裸裸地敲诈勒索!

更何况,他为了这部手机,还是跟店长借钱买的,现在店长每个月都会从他的工资里扣1000多,生活属实拮据,所以小陈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对方,并果断报警求助警方。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拾得手机的是某村一名叫邓某某的中年妇女。

四天后,小陈和民警在村支书的带领下,来到邓大妈的家中。

小陈称,5000块他实在是付不起,但他愿意给邓大妈1000块钱,作为其拾金不昧的奖励。

岂料邓大妈破口大骂,没钱就免谈。

次日,民警再次来到邓大妈家中做邓大妈的思想工作,谁知邓大妈态度依然坚决。

无奈之下,小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大妈返还手机。

法庭上,邓大妈辩称:

手机是她捡到的,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捡到手机后,她还给交话费的工作人员,主动让小陈来认领。

不料对方非常不领情,在电话中对她破口大骂,所以她一气之下便把小陈的手机号拉黑了。

而后,她才提出要5000元补偿,可小陈却不肯。

再之后,她就将手机放在了家中,不料被孙子找出来玩耍,玩耍过程中,丢了手机,现在她想还也找不上手机了。

所以,如果小陈现在从县城一路放炮到她家门口的话,她愿意照价赔偿小陈。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邓大妈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构成此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中,邓大妈在拾得手机后,先是主动联系了失主,后又明确表示了返还手机的意愿,说明了其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邓大妈也不构成侵占罪。正如前述所言,邓大妈没有侵占的主观故意。

最后,《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5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邓大妈拾得手机后,应当及时还给失主或交给公安机关。不料,其在确定失主后,非但没有还给失主,还将手机弄丢,无论是故意,或者是过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参酌苹果官网同型号手机售价、二手同款手机交易价格,法院酌定邓大妈赔偿小陈8500元。

至于邓大妈所述的要求小陈一路从县城放炮到她家,因有违公序良俗,最终,法院并未同意。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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