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老黑写了几篇“江南名探”端木宏峪破案的长文,有些朋友很为“老端木”天才的推理,缜密的判断所折服,要求多写几篇,今天老黑就用一个短篇幅,来讲一个让老黑印象极深的案子—— 1980年的一天,时任上海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的端木宏峪收到一封鸣冤申诉的来信:一个29岁的少妇胡球芹不明不白地死在一个方圆3亩地的池塘里,县公安局现场验证后的结论是自杀,因为死者身上并无一处外伤。由于县公安局的盖棺定论,胡球芹的尸体很快被火化。但是死者的丈夫不认同县公安局的结论,他认为死者生前既没有自杀的缘由,更没有自杀的迹象,一定是被人杀死的。 端木宏峪接到这封鸣冤信,有一个初步判断,县公安局仅凭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外伤就判定是自杀,这个结论显然有些草率了,因此,他决定沉下去,深入地查一下。 端木宏峪办案,有一个原则,必须亲自勘察现场。 他有一个观念,不管罪犯如何狡猾,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暴露,关键看侦查员有没有本事把犯罪现场吃透。 在县公安局一位同志的陪同下,端木宏峪很快来到案发现场。 他发现这个池塘前不着村,后不靠店,位置非常幽闭,用竹竿一量,有一人多深。 看到这个现场,端木宏峪当时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胡球芹要是自杀的话,为什么非要选在这个幽闭的池塘? 产生这个疑问的同时,端木宏峪注意到离这个池塘不远,有一条河。 站在常理下推演,端木宏峪认为,一个女人要自杀的话,应该选择跳河,而不是到这个幽黑的池塘边寻死。 带着这个疑问,端木宏峪找到了死者的丈夫,进一步挖线索。 据死者的丈夫讲,胡球芹出事那天,天下着小雨,她从家里拿了200多元钱,说是到一个地方送钱给人家买缝纫机,结果出去就没有回来。 但据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死者的尸体从池塘里捞上来后,在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钞票。 端木宏峪问死者的丈夫,胡球芹生前用不用钱夹子? 死者丈夫肯定地回答,当天晚上,她是带着钱夹子出门的。 死者丈夫的说法与办案人员的介绍有出入,一种情况是,死者的钱被人拿走了;另一种情况就是,死者的丈夫没说实话。 端木宏峪倾向于前一种情况,因为鸣冤信是死者的丈夫写的,他没有说谎的必要。 得到这条线索,端木宏峪迅速有了新的推断:死者带着200多元钱去自杀,这在情理上说不通;200多元钱,并不是一笔小钱,中途丢掉的可能性很小;最大的可能就是死者死前,这200多元钱被人拿走或抢走了。 这个拿走或者抢走200多元钱的人会是谁呢? 死者出门前,告诉丈夫是到某个地方送钱买缝纫机,这个说法有些蹊跷,死者为什么说的这么模糊呢?另外,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外伤,说明池塘就是唯一的案发现场,池塘非常幽僻,途经此地遭遇抢劫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池塘边就是死者与那个人约定的见面地点。 可是,约在这个幽僻的地方,托人买缝纫机,这太不正常了。 当端木宏峪在脑海中形成某种判断的时候,围绕死者社会关系做深入调查的侦查员查到了一条线索:有人反映死者生前生活不检点,她与一个叫夏勤房的缝纫机厂病休工人接触频繁,有轧姘头的嫌疑。 有这条线索,端木宏峪的推断就通了。 胡球芹想买一架缝纫机,她的姘头夏勤房在缝纫机厂有关系,便答应帮她买一架。出事的那天晚上,两人来到池塘边,一边幽会,一边商量买缝纫机的事。但轧姘头这种事,从来都是肮脏的,不可靠的,甚至是邪恶的,当夏勤房拿到那200多元钱后,他就变卦了,进而产生了杀人谋财的念头,于是一把将死者推进了池塘里。 在案情分析会上,当端木宏峪将这个推断说出来时,大家都觉得这可能就是真相,但是证据呢?证据在哪里? 这个时候,端木宏峪太绝了。 他先是找到夏勤房,简单问了一个问题,平常用不用钱夹子? 夏勤房说,不用。 端木宏峪听了,便带人来到池塘边,出乎意料地提出要把池塘里的水抽干。 当时大家都觉得这么干,有些过火,但在端木宏峪的坚持下,还是照办了。 池塘被抽干后,大家惊呆了,在塘底居然发现了死者平常用的钱夹子(里面没有钱),还有一只新的男式布鞋。 拿到这两样证据,警方随即以谋杀嫌疑将夏勤房拘留审查。 但夏勤房一口否认,那只布鞋是他的。 面对夏勤房的百般抵赖,端木宏峪随后的一个举动更绝,他居然又把池塘旁边那条小河浜里的水也抽干了,结果又发现一只布鞋,正好与池塘里的是一对。 看到这双布鞋,起初装糊涂的夏勤房老母亲最终承认,鞋是她做的。 而夏勤房看到案发当晚自己穿的一双布鞋竟这样被找了出来,整个人瞬间就垮了。 与端木宏峪推断的一样,两人到池塘边是约会,做苟且之事的。完事之后,胡球芹把200多元交给夏勤房,要他去买缝纫机。这时候,夏勤房为了谋财,趁其不备,一把将胡球芹推进池塘里。由于用力过猛,一只鞋被踢入了池塘里。 这时候,夏勤房很烦躁,将200多元取出后随手将钱夹子扔进池塘里,仓皇而逃。没跑两步,觉得脚上只有一只鞋,于是又索性将那只鞋扔进了途经的河浜里。 老黑觉得,神探的现场还原能力,太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