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动了谁的蛋糕?”山东德州,男子承包了1500亩玉米地,收割时请了两台收割机,却不料有人在玉米杆上绑上钢筋,导致收割机坏了,维修费要十几万,机主让男子承担这笔费用,男子觉得很冤枉,不愿赔钱,机主觉得自己也很冤枉,他们俩报了警。 (来源:小溪办事) 在一望无际的玉米地里,正是收割玉米的好季节,杨先生种了1500亩,他获得了大丰收,但他看着眼前的这两台收割机,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有人竟然在他玉米地里的玉米杆上,绑上了钢筋,导致收割机往后退时,被钢筋弄坏了机子,并且是两台。 机主张女士下车,一看才发现是钢筋破坏了她的收割机,她当时就打电话确认修收割机所要的费用,竟然达到十几万。 这费用也太多了,她收割玉米,一个季度下来可能也挣不了这么多钱,既然是在杨先生的玉米地里,坏掉了收割机的,她自然让杨先生承担这笔费用。 正是因为这样,杨先生才会很苦恼,因为他也不知道到底是谁这么缺德,在他的玉米地里,在玉米杆上绑上粗粗的钢筋,而且还不只是一根。 杨先生想不通,他从老家过来,花了一大笔钱承包了1500亩地,从播种,浇水,施肥,到收割,他在这片土地上花了几个月的心血,才熬到有收获。 他就指望着收割完玉米,有一笔收入,可以改善家里的环境,可现在好了,有人在他玉米地里搞破坏,现在收割机机主要他赔这么多钱,他是真拿不出这么多钱啊! 杨先生觉得自己也很冤,因为他也不知道玉米地里有人绑钢筋,他也不知道有人要害他,他种一个季度的玉米也挣不了十几万,如今收割机机主要他赔这么多钱,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但是收割机机主张女士也是一肚子怨气,她说,如果她知道玉米地里有钢筋,那么让她来她也不会来。 她说,谁愿意来收割,谁就来收割,谁愿意种这片土地,谁就种这片土地,这些跟她都没有关系,她只是单纯地开收割机来收割,她只是想通过付出劳动换取收获。 可是现在这边钱还没挣到呢,就被玉米地里的钢筋破坏机子了,这笔费用她觉得应当由杨先生来解决,因为她听说,第1台收割机来收玉米时,就发现了地里有钢筋,但是杨先生没有说出来。 杨先生一听这话心里就着急了,他怎么会知道地里有人绑钢筋要破坏呢,如果知道了,肯定是先报了警,把那个人找出来再说。 如今还有200亩地的玉米还没有收割,张女士这边要他先赔钱,才允许别的收割机来收割。 杨先生一边是无法支付这么多的维修费,一边是那200亩的玉米,如果来不及收割,又得损失不少。 两人为此是僵持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他们各有各的委屈,最终无奈之下,他们报了警。 现在此事已经立案了,通过协调,杨先生先是赔偿5000元给张女士,剩下的就要找到这个破坏收割机的人,才能解决后面费用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这件事呢? 1、在这件事当中,钢筋肯定不是杨先生绑在玉米地上的,肯定是别人把钢筋绑在玉米杆上,故意破坏来收割玉米的收割机,这是有目的的,这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关键的是要找到故意绑钢筋的人,这样才能追究他的责任。 2、张女士说,第1台收割机就已经发现地里有钢筋,杨先生并没有告诉她,那么如果是这样,杨先生是有一定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钢筋肯定是会对收割机造成一定影响的,如果杨先生知道实情,却没有告知张女士,那么他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这件事当中主要责任肯定是故意放钢筋的人,但如果杨先生知道实情,那么他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而且张女士的收割机是在杨先生的玉米地里被破坏的,一般情况下,他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杨先生赔偿了5000元。 那么你认为杨先生赔偿5000元,行吗?
绑钢筋的人太缺德,怎么能下得了手
今年玉米价格这么低,还能挣大钱,吹吧
如果查出来。直接判死刑?
同行干的吧
这本来是犯罪,你们却说这仅仅是缺德。
人性之恶
这是红眼病,得在牢里治!
胶带上应该有指纹,
能损失二十几万??@@@@@
对于太缺德的人应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