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老汉李大山在一次上山采药时,意外发现了三株罕见的野生红豆杉。他满心欢喜地

爱波尚克 2024-12-23 12:48:05

甘肃,一老汉李大山在一次上山采药时,意外发现了三株罕见的野生红豆杉。他满心欢喜地将这三株红豆杉连根拔起,小心翼翼地装进塑料袋,带回了家中。随后,李大山将这三株红豆杉分别栽种在三个花盆里,放置在窗台上,悉心照料。然而,四年后的某一天,民警突然降临,以李大山涉嫌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其逮捕。最终的判决让李大山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李大山年逾六旬,但身体硬朗,对山林间的草药了如指掌。每当季节更迭,他都会背上竹篓,踏上那条熟悉的山路,去寻找那些珍贵的药材。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李大山像往常一样,带着镰刀和竹篓,踏上了采药之路。他穿梭在茂密的林间,仔细搜寻着每一寸土地。突然,他的目光被三株奇异的树木吸引。

这三株树木的叶片呈深绿色,形状独特,树干上布满了细小的红点,宛如一颗颗璀璨的宝石。李大山心中一惊,这不是传说中的红豆杉吗?

红豆杉在民间被誉为“神树”,其药用价值极高,且极为稀有。李大山深知其珍贵,他环顾四周,确认无人后,迅速将三株红豆杉连根拔起,小心翼翼地装进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他心中窃喜,这次采药之旅真是收获颇丰。

回到家中,李大山将这三株红豆杉视为珍宝。他特意找来了三个花盆,将红豆杉分别栽种其中,放置在窗台上,每天精心浇水、施肥,期待着它们能够茁壮成长。每当有亲朋好友来访,他都会得意地展示这三株红豆杉,讲述它们的传奇故事。

然而,好景不长。四年后的某一天,当李大山正在家中忙碌时,突然听到门外传来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

他打开门一看,只见几位民警正站在门外,神情严肃。他们出示了证件后,告知李大山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需要将其逮捕。

李大山一听,顿时愣住了。他不明白自己为何会犯下如此大罪,那三株红豆杉明明是他从山林间采来的,怎么就成了重点保护植物呢?

他试图向民警解释,但民警却根本不听他的辩解,强行将他带走了。同时,那三株被李大山悉心照料了四年的红豆杉也被民警没收。

李大山被立案调查,身心俱疲。他始终想不通,自己明明只是采了几株草药,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

他试图向法官解释自己的无知和无辜:我只知道红豆杉是珍贵药草,所以才将其挖了回来,不知道它是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给我几个胆子也不敢干违法的事!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告诉他,红豆杉是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私自采伐是违法的。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大山确实从山林间采挖了三株红豆杉,并将其带回家中栽种。争议的关键在于,李大山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以及他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

从客观行为来看,李大山采挖了三株红豆杉。根据《刑法》第344条的规定,违反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构成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

红豆杉作为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其珍贵性和稀有性不言而喻。李大山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款。

从主观方面来看,李大山辩称自己并不知道红豆杉是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只是将其当作普通药材采挖。然而,这一辩解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不知者无罪”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成立,但前提是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客观上确实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而在本案中,李大山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草药采集者,对于红豆杉的珍贵性和稀有性是有一定认知的。他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重点保护植物造成危害。因此,他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

李大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还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235条的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

在本案中,李大山的行为已经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失,并产生了生态修复费用。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李大山的行为已经构成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他主观上虽然可能存在过失,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同时,他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李大山的辩解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李大山虽然不认识红豆杉的具体保护级别,但他作为草药采集者,对于红豆杉的珍贵性和稀有性是有认知的。

他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重点保护植物造成危害。因此,他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了李大山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李大山犯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

同时,他还需要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以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95.51元;此外,他还需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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