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发现一老头正在偷其新买的自行车。为了夺回自行车,男子踹了他一脚,没想

常常说说 2025-01-19 23:36:25

山东,一男子发现一老头正在偷其新买的自行车。为了夺回自行车,男子踹了他一脚,没想到老头倒地后死亡。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老头有先天性心脏病,男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可是老头亲属认为男子不踹老人不会死亡,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0万,法院判了。(案例来源于网络)

林宇是个狂热的骑行爱好者,骑行对他而言,不只是一种爱好,更是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前段时间,林宇终于入手了一辆梦寐以求的限量版自行车。那流畅的线条、炫酷的配色,每一处细节都让他爱不释手。

事发当天,林宇完成骑行后,决定去一家面馆吃碗面。由于面馆门口人来人往,他便把自行车停在店外不远处,自己坐在门口的位置,这样既能随时看到自行车,又能享受外面的阳光。

林宇正吃得津津有味,不经意间抬眼,竟看见一个老头正鬼鬼祟祟地推着他的自行车,似乎马上就要骑走。他放下筷子,大喊一声:“站住!那是我的车!”便箭一般冲了出去。

林宇几步就赶到了老头身边,伸手死死抓住自行车的车把,用力一拽,将自行车夺了回来。 林宇冲着老头喊道:“你干嘛偷我的车?这可是我花了好多钱买的!”老头却不承认,还狡辩说这是他自己的车。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吵得越来越激烈。林宇见老头如此蛮不讲理,心中的怒火再也压制不住,他抬起脚,踹了老头一脚。这一脚并不重,在他看来只是想给老头一个教训。

可谁也没想到,老头被踹后,身体晃了晃,竟然直直地倒在地上,再也没有起来。 林宇顿时慌了神,大脑一片空白。他赶紧蹲下身子,呼喊着老头,可老头毫无反应。围观的群众有人提醒他赶紧报警,林宇这才回过神,手忙脚乱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10和120。

救护车很快赶到了现场,但经过一番抢救,医生还是宣布老头已经死亡。警方随后展开了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以及对林宇的讯问,最终认定林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老头的亲属无法接受老人就这样离世,更难以接受林宇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结果。 老人的儿子表示:他我爸虽然偷了自行车,可他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也罪不至死!林宇这一脚,直接要了老人的命,必须进行赔偿!于是,老人亲属一纸诉状将林宇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120万元。

在法庭上,老头律师称:虽然死者存在盗窃行为,但被告林宇在发现盗窃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报警。然而,他却选择了暴力手段,直接对一位年迈的老人进行殴打。

这一脚与老人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林宇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宇听反驳 称:当时他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那辆车价值万元。看到老人偷车,第一反应就是把车夺回来。而且踹其那一脚,只是想吓唬老人,根本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老人偷车在先,是他故意引发了这场冲突,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人盗窃自行车的行为是引发此次事件的根源,林宇在发现自己财产被侵犯时,上前制止属于合理行为。从现场情况和证人证言来看,林宇的制止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然而,鉴定结果显示,老人的死亡虽然存在自身身体原因,但林宇踹的那一脚也是诱发因素之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审判决林宇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5万元。

林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他提出上诉。他上诉状中写道:“一审判决认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过重。他在整个事件中,始终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虽然老人的死亡令人惋惜,但这并非他的主观意愿,也不是其行为的必然结果。那一脚只是在极度愤怒和紧急情况下的本能反应,不应该让其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二审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和慎重考虑,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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