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2022年在银行存入80万定期存款,结果却取不出来,银行未经女子同意,就把这笔钱放款给第三方。女子情绪奔溃,在银行大厅委屈大哭。银行回应:女子所说不实,这是两年前的事,起诉已经结束,故意在这里发泄情绪。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网传视频显示,一女子在银行伤心痛哭,声称自己的80万存款取不出来,还被银行放款给第三人,银行工作人员在一边不知所措。
女子周雪梅在2022年的时候,把80万存入当地某银行。来到银行以后,柜员看到是个大客户,服务的非常热情,还主动给她介绍一些收益率不错的“存款”产品。
周雪梅可不上这个当,她非常肯定的表示要存一年的定期,一次性把80万都存到银行。
可谁知,存款到期后,她的钱竟然无法取出,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了债券,她的钱被银行放款给第三方,现在无法取现。
周雪梅找银行讨要说法,结果银行却没人负责这件事,取款无望的她,只能拍视频发出来,哭诉自己的委屈,引来不少办理业务的客户围观。
看到事情被曝光到网上,银行这才出来回应。
银行表示,周雪梅所说的并不是实情,银行不存在“存款到期无法取出”的情况,这是两年前的事了,目前起诉都已经结束。
至于事情的具体情况,银行表示涉及客户隐私,他们不方便透露。周雪梅这样发泄情绪,他们只能尽量安抚她的情绪。
不管出于什么情况,80万存款取不出来,换做谁都会很着急,心里都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从周雪梅的角度来说,银行就是存钱的地方,我把钱存进去,按理说可以随时支取,这是储户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存取款自由,这是办理储蓄业务最基本的原则,周雪梅存入80万是事实,银行也认可这个事实,现在取不出来,不着急才怪呢。
所以,周雪梅没办法,这才在银行委屈大哭,这一切,银行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说好的存款,为什么现在取不了呢?周雪梅的存款变成了债券,这到底是周雪梅自己操作的,还是银行给擅自变更的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银行擅自给变更存款方式,或者存款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让周雪梅误以为债券也是“存款”,那银行就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是周雪梅自己操作手机银行变更了存款业务,为了贪图高收益,最后把自己套进去,那只能自担风险,自己承担无法取款的损失。
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需要根据事实情况来进一步确定。
最后,银行习惯性的把锅甩给员工,一句没人负责是最不负责任的态度。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钱是存进银行的,现在发生了问题,银行肯定有脱不了关系,这样推卸责任,最后还是要银行承担,丢了信誉,失了客户,这才是最可怕的。
银行忽悠储户把存款变成理财或者保险的案例有很多,这到底是储户禁不住高收益导致的,还是银行缺少监管呢?
不管怎么说,银行这次肯定又摊上事了,80万取不出来,银行应该给出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的让储户去诉讼,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要是能和平协商解决,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此事,大家觉得是银行的问题,还是周雪梅自己的问题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