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上班期间,忽然感觉裤子里又疼又痒,好像虫子在咬他,情急之下,他一把将裤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9 13:29:36

上海,男子上班期间,忽然感觉裤子里又疼又痒,好像虫子在咬他,情急之下,他一把将裤子脱掉,引得同事们哄堂大笑。事后,公司认为男子的行为严重违背道德,他应该跑到厕所去处理,将男子开除。男子觉得实在冤枉,自己是为了身体健康,又不是故意耍流氓,公司开除自己属于违法。于是,他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19000元赔偿金。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看着手机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石某非常气愤,他想不通,自己在公司辛辛苦苦好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竟因为一件滑稽的小事,毫不留情被开除。

这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石某在一家速运公司干了好多年,月薪从最开始的三五千也涨到了8500元。虽然不富裕,但足够养家糊口。

4月18日,他和以往一样正常上班,可是,忽然感觉裆部又痛又痒,好像有虫子在咬他。

他一个大男人,偏偏就害怕虫子,又怕咬到自己重要部位,他二话不说,一把将裤子脱下,把手伸进挠起来,完全忘了自己身处办公室。

等他反应过来时,同事们已经哄堂大笑,甚至有同事指着他大声喊:钱给到位了啥都能脱!

同事的起哄让他脸红到了耳朵根,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本以为这只是工作中的一件小插曲,谁知,有人竟将此事捅到了领导那,公司马上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结合监控和同事的陈述,竟然作出解除与石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这让石某大吃一惊,自己在办公室脱裤子确实不对,他愿意接受处罚。

但办公室都是男同志,并没有女人,所以他认为影响并不大,开除的处罚未免太过严重,他不能接受。

于是,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000元。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对石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石某不服,将此事闹上法庭。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石某表示:自己脱裤子事出有因,是为了自身身体健康,并非故意耍流氓。而且自己只脱了外裤,并非内裤,此行为并不违背道德。所以,公司以此为理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支付赔偿金。

但公司表示,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必须注意个人言行,不能有不良影响,更不能违背道德。

石某在公司办公室当着同事的面脱裤子,引得大家起哄,非常不合适。如果裤子里真的有虫子,完全可以去卫生间。

本案焦点在于,石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规定,公司解除他的行为又是否违法。

法院通过查询公司监控,石某确实在办公场所脱裤子,虽然事出有因,但引发众人围观哄笑,确实有违公序良俗,违背道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管理规定有明确要求,工作期间有违背道德,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更何况,公司设有卫生间,石某的情况并没有紧迫到来不及去卫生间。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不需要赔偿石某经济补偿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石某的诉讼请求,这件事情也以石某的败诉落下帷幕。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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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