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男子借给朋友22000元,朋友让母亲来还钱,男子一时没找到欠条,就给

午夜游民 2025-02-19 12:22:30

江苏盐城,一男子借给朋友22000元,朋友让母亲来还钱,男子一时没找到欠条,就给对方写了张收条,可后来,他又找到欠条了,竟起了贪念抱着侥幸心理,一纸诉状把朋友告上法庭,说他没还钱,没想到,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结局出乎意料。

这天,纪某的朋友崔某来到家里,平时崔某很忙,不会无缘无故拜访,肯定无事不登三宝殿。

纪某问崔某是不是有事?果然,崔某红着脸说,他遇到了困难急需22000元周转,希望崔某能帮这个忙。

纪某二话不说,直接借给崔某22000元,亲兄弟明算账,情是情财是财,崔某感谢纪某的出手相助,他也不含糊,直接给纪某打了欠条,并承诺支付利息,写上了还款日。

2023年11月,还款日到了,而崔某挤不出时间,就把钱给母亲,让她去纪某家还款。

一手交钱,一手交欠条,这是规矩,可纪某拿不出欠条,因为他一时想不起来放在哪里了。

纪某只能拿起纸笔,给崔母打了一张收条,就是所谓的结账证明,写明双方债务已经结清,那张没找到的欠条作废。

崔母回到家后,把情况跟崔某说了,崔某没有随手把纪某打的欠条扔掉,而是保存起来,他不是不相信纪某的为人,而是怕时间久了,如果纪某忘了他还了这笔钱,到时候说不清楚,再伤了感情。

万万没想到,他担心的事发生了,2025年1月,纪某突然找到了欠条,他拿着欠条,去法院提供担保手续,申请诉讼保全,把崔某告了,要求崔某偿还22000元。

崔某的账户被冻结了,而这一切是因为纪某搞的鬼,崔某很是吃惊,这才一年多的时间,崔某不相信纪某忘了他让母亲替自己还钱的事。

即使纪某记不清了,也可以拿欠条找自己要钱呀?为啥对簿公堂,他就是心虚,没勇气面对自己,才通过诉讼的途径,真是人心隔肚皮呀。

还真被崔某猜对了,纪某突然找到了欠条,他猜这么久了,崔某是不是早就把他写的收条弄没了?自己再要求他还钱,他也没办法自证清白了。

于是,起了贪念的纪某,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把崔某告上法庭。

没想到,崔某当庭出示了纪某打的收条,让他目瞪口呆,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大家认为,法院为什么不在保全前先做一下调查?不能只看表面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某在明知债务已经清偿的情况下,仍凭借找到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偿还已经结清的债务,这一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纪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通过提起诉讼这一司法程序,意图获取不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符合该条文中“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因此法院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纪某的行为属于单方虚假诉讼,而非双方恶意串通,但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纪某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罪。他明知债务已经清偿,却仍然凭借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这一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崔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崔某已经还清欠款,崔某虚假诉讼,情节减轻,对他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大家觉得,罚得太轻,他起诉22000元,是心贪,法院要按照他的心愿罚,对赌对冲,要么赢22000元,他输了也要输22000元,法院罚他10000万元,还有12000元,赔偿给被诉方,这才公平。

处罚太轻了,应该判刑至少半年 并处罚款, 并给予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它是故意敲诈勒索。罚1000元是拿法律当儿戏,他诉讼标的是多少钱就按三倍标准处罚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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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阵御前

阵御前

6
2025-02-21 17:04

处罚太轻,等于变相鼓励!用1000元的成本来赌22000元的收益,很多人都会做!等于赵薇夫妇操纵股市得利上亿,结果证监会才罚了她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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