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凌晨3点,女子和一岁的儿子,还有婆婆正在熟睡中,突然,两个蒙面人破门而入,女子惊醒,脸上却被撒了一把沙,然后他们抢走她的儿子,还把老人的房间给反锁了,女子想制止他们,脸上却被挥了一拳,还被威胁道:敢报警就再也见不到孩子。
孩子被抢走三个月后,邻村又有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也在深夜被抢走了,女子怀疑这是一伙人干的。现在18年过去了,邻村的孩子被找回来了,女子看到了希望。
4月1日,越牛新闻报道了于女子丢失孩子的事情。
当于女士得知,18年前,那个深夜被抢走的8个月大的男孩,如今回来认亲了,当年抢走他的4个男子,也将开庭审判了,这给了她很大的鼓舞,她似乎看到了孩子在回来的路上。
而且这两个孩子被抢走的经历,那真的是非常相似。
那天晚上,已经是凌晨3点了,于女士早就和儿子进入了梦乡,婆婆就在隔壁房间,也睡着了。
突然她在睡梦中,听到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她惊醒过来,深夜有人闯入他们家,于女士害怕得发抖起来。
那天晚上,丈夫不在家,只剩她和婆婆两个妇人,还有一岁的儿子,要是破门而入的是男子,那真的是太危险了。
但是那个时候,她只能靠自己,再害怕也要起床,他要把闯进家门的人赶走。
可她刚走出来,还没有看清具体的情况,脸上就被撒了一把沙,沙子进到她的眼睛,她的眼睛马上不舒服起来,眼前一片模糊。
紧接着她就在模糊中,看到有人抱起了她那熟睡的孩子,快步跑出她的家门。
于女士这才意识反应过来,有人入室抢孩子了,她赶紧抢回孩子,结果脸上被一个人挥了一拳脸,那个人还威胁道:“你要是敢报警,你就见不到你孩子了。”
话刚说完,两人抱着孩子就冲出她的家门,与女士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抢走,她早就慌得失了魂,她快步追了出来,可一出来怎么都看不到了。
她这才惊叫起来,而她的婆婆早就听到动静了,只是她的门被反锁了,她一个人只好在房子里干着急。
当她出来看到孙子被抢走了,她吓得一口气差点上不来,孩子被抢走之后,她日日痛哭,夜夜不眠,过了几天就离开了人世。
孩子被偷,老人离世,这一年,于女士一家,受着两重沉重打击,一家人都过得非常痛苦,他们也踏上了漫长的寻子之路。
这一找就找了18年,可是他们依然没有找到孩子的下落。
如今邻村那个孩子,也被深夜抢走的,他被找回来了,余女士一家了解那个的孩子被抢走的经过,竟然和他们的孩子被抢走的经过如出一辙。
都是深夜,都是蒙面,都是有组织,都是威胁大人,都是强行抢走孩子,而且孩子被抢走之后,没有被勒索钱财,而是从此无影无踪了。
于女士一家已经确认,自己的孩子也是被人贩子给卖了,他们甚至怀疑,这两起深夜抢孩子的人应该是一伙的。
如果他们是一伙的,邻村的那个孩子小姜被找回来了,那么他们的孩子应该也可以找回来的。
他们也希望开庭之后,能够从人贩子口中知道儿子的下落,他们希望这是一伙人干的。
如果这两起孩子深夜被抢,是同一伙人干的,那么他们一家人就可以结束这18年来的寻子之路了。
虽然邻村的小姜已经回来了,但小姜这18年来也是很不幸的,买家买他回来并非想要个孩子,而是想让所有人知道,他有人传宗接代了。
于女士多么害怕自己的孩子和小姜的经历一般,如果也如此,他们的孩子,这18年来也会过得很不幸福。
从这两起深夜入室抢孩子的案件可以看出,当时的人贩子真的很猖狂,他们入室的行为,不管是抢孩子还是抢财产,都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他们入室是抢孩子,所以他们的行为是很恶劣的,应当给予重判。
其次他们抢走孩子是卖掉孩子,这已经构成了拐卖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管是谁,自己的孩子深夜被抢走,对一个家庭来说打击是很大的,这情节太恶劣了,同样也要严惩人贩子。
除此之外,这两个家庭被抢走孩子,这对一个家庭来说,伤害非常大,他们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正因为他们抢走孩子,才让一个家庭和孩子都受到伤害,他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觉得这会不会是一伙人干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