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网上花了199元团购做肠胃镜。结果检查时发现有两颗息肉,之前医生询问过男子,如果发现息肉是否做掉,男子当时同意了。于是,医生找男子的朋友签字,随后帮男子切除了两颗息肉。不过,等男子全麻醒来后,发现费用是8448元,觉得太不合理,便找院方讨要说法。
据3月31日报道,男子最近胃肠有点不舒服,常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想了解能否用一些简单方法处理。结果,他刷到一家医院推出199元团购全麻胃肠镜的活动,该活动能检查胃肠情况,分析不适原因。
男子看到后心动不已,觉得运气来了。原本就想解决胃肠问题,突然出现这样的优惠活动,不仅价格便宜,还无需等待,可直接前往检查,既省钱又省时。男子于是立即下单,并让朋友陪自己去。
朋友中途劝男子:“价格这么便宜,你为什么不正规挂号去看呢?其实也贵不了多少。”男子却说:“除了胃肠镜检查,还能检查其他几个项目,算起来挺便宜的。要不你陪我去看看,如果合适,你也下单检查一下。”
男子还对朋友说:“像我们这个年纪,难免有点小问题,提早检查不是挺好的吗?再说,这个价格能做这么多项目,很划算。”
男子的朋友并未被说服,只是说:“我陪你去,但我不做这些检查。即便要做,我也会到正规医院挂号,让医生根据情况安排检查项目。”男子见朋友不愿意下单,觉得没关系,反正朋友会陪自己去,到时候朋友再检查也无妨。
于是,两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医院。这里人不多,无需排队,一到就有穿白大褂的接待人员详细讲解检查过程。接待人员看起来很专业,还告诉男子:“你这个年纪,检查出息肉很常见。如果真检查出来,需不需要帮你切除?”
男子有些犹豫,但想到自己确实不舒服,说不定真有息肉,不如一起解决。朋友在旁边给他使眼色,说:“就检查就行了,其他的以后再说。”朋友觉得这家医院并非本地大型医院,担心手术出现意外。
不过,医生说:“我们的胃肠镜设备特别先进,会给你做全麻。既然都全麻了,如果发现息肉,一并切除,你少受苦。”男子觉得有道理,如果真发现息肉,一起切除,就不用再折腾去别的地方了,于是点头同意。
朋友见男子这么爽快,也不好过度阻拦,说:“你先进去做吧,万一没有息肉,何必想那么多?”男子想想也是,便随着医生进去检查。
朋友在外面祈祷男子不会有问题。可不一会儿,工作人员却拿着单子出来让朋友签字,说发现了两颗息肉,要帮男子切除。
朋友手足无措,问:“你们怎么不让男子签字,让我来签?”对方说:“男子现在全麻不清醒,所以只能找你。”
朋友拿起笔,不敢签。对方说:“别担心,这是小手术,男子不会有事,我们只是走个流程。你不签字,我们不敢做。”
朋友询问不做有什么危害,对方认真解释:“男子现在已经全麻,是切除的最佳时机。如果等他醒过来再做,他得多受罪。”朋友想,事情已经到这一步,那就签字吧,让男子少受点苦。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男子从检查室出来,清醒了。这时,朋友告诉他,刚刚切除了两颗息肉,是自己帮他签的字。男子很高兴,说可能就是息肉导致自己不舒服,切掉就健康了。
不过,工作人员拿着清单过来,让他们缴费,一共8448元。男子和朋友震惊了,问道:“不是199元吗?我们团购已经付了这笔钱。”对方解释:“199元是检查费用,切除两颗息肉的费用是8448元,这并不包含在团购费用里。”
男子和朋友这才明白过来,质问对方:“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费用明细?这个价格明显太贵了。”对方没有过多解释,只称是按照医院价目表收取的。
男子气愤不已,想上去理论。朋友将他劝住,说:“你刚做了小手术,要保持心情愉悦。不如把这事儿发布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再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于是,男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出来,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希望能讨回说法,追回不合理支付的费用。
一、院方以199元吸引顾客进去后,切除息肉并高额收取费用,属不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此事件中,若院方在199元的团购宣传里,完全未提及切除息肉会产生高额费用,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同意手术,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有较大的欺诈嫌疑。
二、男子全麻,院方让朋友帮忙签字做手术,这样的流程合不合规?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本案例里,男子全麻无法自主表达意见,院方让朋友签字做手术。若朋友并非男子的近亲属,且院方未提前获取男子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朋友决定手术相关事宜,那么让朋友签字的流程可能存在不合规之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Max
不是套餐是套路
小老天爷哭了
私立医院吧
税醒了
没让病人撸完所有能贷款的软件就算不错了
我就是
还有19、9元洗牙的也是为别的治疗引流,看病还是到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