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看似普通的杀人案,却如一颗投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波澜,这波澜一荡就是五年。这起案件的主角,一个叫杨小民的25岁青年,另一个是17岁的待业少年王强,两人的命运在省委大院的水房因一次偶然的争执而交织。
杨小民,父亲是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他本人也在青海铝制品厂工作了近十年。而王强,是《青海日报》职工王水的儿子,住在同一个大院里。一次,王强在水房倒水时不慎溅到了杨小民,两人因此发生口角。
第二天,冤家路窄,再次相遇,口角升级为冲突,而这次,杨小民选择了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他回家化装,头戴卫生帽,脸被眼镜和口罩遮得严严实实,闯进王强的卧室,掏出五寸藏刀,对着王强猛扎。王强在绝望中呼救、挣扎,但杨小民心狠手辣,直到邻居敲门,他才停手离去,留下倒在血泊中的王强和一脸惊愕的邻居。王强因伤势过重,最终不幸离世。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部门迅速将杨小民逮捕。然而,杨小民的狂妄却让人咋舌,他仗着父亲的身份,扬言不怕法律制裁。果然,城中区法院虽然判处他死刑,但青海省高级法院的复核结果却出人意料地改判为死缓,理由牵强附会,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王强的家人踏上了艰难的伸冤之路,而杨小民在狱中又再次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仿佛法律在他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严。
这时,《光明日报》驻青海的记者们站了出来,他们用笔为剑,先后三次将案件写成“内参”,向中央反映。记者陈宗立更是冒着风险,偷偷调查、搜集证据,坚持正义。
这些努力没有白费,案件终于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1984年,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决定成立“中央调查组”,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同志,共同调查此案。中纪委、中组部的同志们也加入了调查组,这足以说明中央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调查组抵达青海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青海的许多领导干部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他们大多是陕西同乡、同学或战友,而他们的妻子则多是从四川同一批招聘来的女青年。这张关系网为案件的公正解决设置了重重障碍。
调查组夜以继日地工作,强忍高原反应,连轴转了一个月,最终写出了8500字的《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报告直接点出了为杨小民提供包庇的干部名单,并列举了省委一系列令人愤怒的做法。
比如,案发当天,杨国英利用职权索取手枪和子弹,躲到省高级法院院长杨树芳家中过夜;促成改判的相关人员之后都升了官。
调查报告直达中央,中央当即做出指示:应按法律程序改判杨小民死刑。紧接着,中央调整了青海省领导班子。1985年7月30日,在中央和中央工作组的督察下,故意杀人犯杨小民终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那一天,西宁市万人空巷,百姓们仿佛欢庆解放一般,挤满了街头巷角,甚至屋顶上都站满了人。囚车经过时,大家欢呼着,正义终于取得了胜利,盘旋在青海上空的阴影终于消散。
曾经为杨小民提供庇护的一众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青海,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而在杨小民案上坚持主张正义的老同志们则顺利离休。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杨小民个人罪行的惩处,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对公平正义的坚守。邓小平在后来的讲话中提到:“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都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这句话掷地有声,彰显了中央对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无论牵扯到谁,都要查,不能手软。这不仅是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原则,更是对全社会的一种警示和告诫。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