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没有好下场!”河北唐山,男子承包了27亩荒地种树,承包期限为50年,租金共

雪峰说法 2024-09-06 12:32:01

“强拆没有好下场!”河北唐山,男子承包了27亩荒地种树,承包期限为50年,租金共5万元。没想到树还没有长成,村委就通知要征地。因为补偿款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男子拒绝配合征地工作。岂料有关部门竟纠集70多人,开着铲车强制执行。男子的妻子情急之下拿出菜刀,将其中一名特警砍伤。事后,检方以“袭警罪”提起公诉。可男子却辩称:这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唐山市迁西县法院)

韩勇是一个比较有头脑的人,他看中了村子旁边且靠近国道有一片荒地,一直以来无人管理,于是便动起了承包种树的念头。

韩勇找到村委,提出想要承包这一片荒地。村委听完大喜过望。要知道这一片地地势低,每到汛期总会存一些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照顾韩勇,村委开出了非常低的价格。双方约定:这27亩荒地承包期为50年,租金一共为5万元,租金10年一缴纳。

等合同办好之后,韩勇立刻开始动工,在种植树木之前,先要将地势低洼的地方填平,不然的话等到汛期,树木全部淹在水里,可就血本无归了。

经过差不多一个月的准备,这片荒地终于平整了很多?紧接着韩勇在上面种植了一些经济类树木,等到树木长成之后,就可以卖钱了。

可是让韩勇没想到的是,村委找到他说,这片地被征收,会给韩勇一部分经济补偿。

刚开始韩勇还比较兴奋,可是看到经济补偿的金额后,韩勇坐不住了。补偿款远远没有达到韩勇的支出,赔本的买卖,韩勇怎么也不会干。

因为韩勇拒绝赔偿,拆迁工作陷入了停滞。

为了能够尽快动工,相关部门竟然纠集70多名社会人员,准备强制执行。与他们一起来的,还有特警,医务人员等。

事发当天,相关部门带着这70多名壮汉来到韩勇承包的树林里,他们驾驶着铲车,开始对韩勇的树木进行破坏。

韩勇和妻子刘芳立刻赶到现场,用身体拦在铲车前面,阻拦他们继续强拆。

这个时候特警来到现场维持秩序,直接要将他们带走。就在这时,刘芳不知道从哪里拿出来一把菜刀,对着其中一名特警就砍了上去,导致他手臂受伤。

事后,检方以“袭警罪”对刘芳提起公诉,可韩勇却认为妻子是正当防卫,并提出以下理由:

韩勇与村委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50年。在此期间,韩勇依法享有使用权。有关部门提前将土地收回,就应该支付相应赔偿款。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赔偿事宜未达到韩勇的满意,有关部门就进行强拆,是一种侵权行为。为了制止不法侵犯发生,刘芳才用菜刀砍伤特警,应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砍伤特警的行为。是袭警罪还是正当防卫?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韩勇提交了与村委签订的租赁合同,证明其合法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在未到期之前,有关部门征用土地就应该进行赔偿。

在赔偿未果之前,有关部门强行破坏,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韩勇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有关部门纠集70多名人员,对其进行强拆,这种行为给韩勇与刘梅心理上造成巨大的压力,与之后砍伤特警的举动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应判定刘芳存在正当防卫性质。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韩勇的诉求,有关部门赔偿韩勇5.7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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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8 12:47

    我是特警,不是不应该参与吗?警察维持秩序,就不管违法行为了

    用户17xxx10 回复:
    警察不能参与非法拆迁。非法拆迁你怎么不管呢?非法拆迁破坏个人财产有权自卫。法院判的好。
  • 2024-09-09 18:05

    参与强拆😂😂😂

  • 2024-09-08 17:10

    编得好[点赞]

  • 2024-09-09 21:00

    就这,人不应该处理吗,包括铁警做的事情也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