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名男子约女网友见面,女网友抱着两岁的儿子上了男子的私家车,随后,男子将车子开到一处偏僻处,给孩子塞了一张百元大钞后,就将孩子抱到后排和女网友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女网友选择了报警称自己被侵犯,而男子则辩解对方是自愿的,原因是离开的时候对方要1000元没给。
男子武某闲来无事,就在网上加了女子李某为好友,起初,武某就对李某大献殷勤,可是,毕竟刚认识也不熟,李某便只能应付着。
谁知,武某竟然直接告诉李某说喜欢她,这让李某有些无语,不过想着先认识一下,李某依然附和着对方。
认识不到一周,武某就要求见面,此时,李某正带着三岁的儿子一个人在医院看病,想着有人能够来帮忙一下也不错,于是,李某就答应了下来。
很快,武某开着自家的车子到了医院,接上母子俩人后,就开去了度假村,路上,武某掏出100元塞给了孩子,不过武某并未拒绝,而是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很快,车子就到了度假村,可是两人却没有下车,武某将孩子抱到后排后,直接将副驾驶车位放倒,随后便和李某发生了关系。
随后,武某开车将两人送了回家,谁知,李某回家后直接报了警,称遭到了武某的侵犯。
在接受询问的时候,李某也表示事发的时候,武某没有打骂过自己,自己又进行过推搡行为。
然而,武某归案后,并不认可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武某表示双方是自愿的,之所以对方报警,就是完事之后,李某向自己索要1000元,自己没给,当时她就威胁要报警。
然而,武某得辩解没有得到认同,武某被以犯罪为由提起了公诉,检察院建议量刑4到6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武某涉嫌的是QJ罪。QJ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身权利。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武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且认为是双方自愿,因此就不涉及到悔罪认罪的问题,只是涉及有没有发生的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武某通过放倒副驾驶座位,并在李某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李某的意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有双方供述,能够证实武某违背李某意志与李某发生关系的事实。
鉴于被害人明知被告人发一些暧昧的信息,且双方又未曾见面,其并不了解被告人,被告人邀请其一起聊天时,被害人应当有自我防范意识,而案发当天被害人主动上车与被告人聊天,给被告人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故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其实,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虽然我们享受着网聊带来的便利,但也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更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陌生人单独接触,特别是在一些不安全的环境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不懂人事,人家就是挣个奶粉钱,都不愿意出,不告你强奸才怪
人家带着孩子来的!100块钱你就想打发?
愚蠢,要1000,你还价500也行啊,只给100太过分了点儿[大哭]
这个男人真他妈垃圾
女方要钱没有如愿,所以这种方式不能算强奸,百分百是双方自愿,判缓刑也不合理,应该治这种冤枉人的风气,应该判这个女人敲诈勒索。
订婚强奸案,已经为女权们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男权们切行珍惜吧!!!
最恶劣的是当着孩子的面苟且,尽管孩子只有两三岁
真是有罪。这女的怎么能带着孩子上陌生人的车。这男的也是小气渣,给了1000元还可约这女的下次再干。一个想挣奶粉钱一个想白嫖都不是好人。
两个人第一次的时候,女性往往都是半推半就吧?那样的话,都可以告强奸了
100块,打发要饭的呢?这男的太渣了。
强奸确认
是通过哪个软件认识的,这么不负责任,我也想下载体验一下
这也不过是买卖纠纷案件。并且涉案金额不高。
出来就是默认
(很快,武某开着自家的车子到了医院,接上母子俩人后,就开去了度假村,路上,武某掏出100元塞给了孩子,不过武某并未拒绝,而是揣进了自己的口袋。),这100元现金到底装进了谁的口袋?
傻,人家就来挣个奶粉钱,100元也太抠了,这下好了,把自己整进去了,又色又没有脑子[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这女的肯定不是第一次
一个女人如果是真不愿意,男人是很难得手的。从文案来说,判三年缓三年太不合理。
这件事告诉我们,完事了要给钱,只有这样才能不坐牢,最好是转账。
沙雕 现在好了 一千块蹲四年 250块一年 大傻逼 这种钱也敢省
叫你不转账?要是转账也就15天
带着孩子就去干那事,这女的也不是啥好东西
伤风败俗,道德败坏!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梅毒等病菌,社会和学校应大力的宣传忠贞洁身自爱的爱情观了!应恢复流氓罪
男孩子出门在外不容易,一定要学会克制和自我保护[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对头 还个价 500也行啊 看孩子份上 孩子还生病了
一千块钱以后就可以了,人家带折小孩来的,只是想赚个奶粉钱,你都不愿意,不告你告谁?
是通奸
这小子想白嫖,看来脑子短路了!
这一下会给很多心机女启示,告QJ可以收十几万了吧,可比卖一年轻松多了。
男孩子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是不是强奸是女人说了算…
1000元钱买了个案底,还是很划算的啊。😁😁😁
当着孩子的面都能做,这母亲咋当的
不讲武德
以后一定要转账。这样的话可以有留有证据。哪怕转100块都可以,不要给现金。如果去商k的话就要给现金。如果是约别人女朋友出来就一定要转账。
诈骗
不能算强奸吧,最多算白嫖,也算是消费未买单
一百给孩子买奶粉确实少了点!
乱判。明显是网友见面冲性去的,否则干嘛见面
副驾驶这么窄的空间,是怎么弄的
啥,既然给了一百块,就一口咬定那一百块是 女票 资,顶多拘留罚款,何来三年
判轻了,他么的才给100看不起谁呢
三方不懂事。
我只知道一点,如果女人不愿意,在她神智清醒,男人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很难发生。
渣男,想白嫖。1千都不舍也敢出来丟人现眼
孩子才是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
男人在外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女的带孩子。本来都难。这男的太不是东西。几百块钱就完事的。非搞到判刑
先把错别字改一改,文章先弄通顺了。
教训就是这种事情发生前,必须先让女人写一笔是自愿的
录音证据很重要
这男的脑残啊!居然用1000换三年牢狱之灾!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既然是卖不该提前说好价吗,搞完了要钱人家怎么会給,告了男人合着你的家庭就能保住?你男人不知道你是什么货色?
以后得带上合同,双方签字是自愿,不然睡了就可狱可囚了[开怀大笑]
如果我是法官,只要女的说是强奸,我毫不犹豫的判他强奸,主要是心里酸[滑稽笑]
不同意会出耒?会上别人的车?只是利益少了觉得吃了亏而已才
麻痹,动不动就是强奸,真是晦气
这女的过分了啊
1000块应该给,1000可保你不坐牢
这样判决会纵容女性仙人跳
还是那句老活,奸出妇人口
成天瞎比编!!
随意一告,也就随意一判
违背妇女意愿定性为强奸有点荒唐!
这女的带孩子在医院。感觉这男的。不适应这社会。有点缺心眼
为毛类似这样的小文章,都说是陕西的事[微笑]
病了你
在车里,自己也说没有打骂威胁。不同意的话得不了手
男的遇到仙人跳,
他妈要带孩子不容易啊
武某惜钱如命!一千块钱都不肯给!现在随便吃个烧烤唱个K都不止一千了!能用钱解决的事偏要倔强地进去吃冬瓜饭!
宣布女人胜[捂脸哭][捂脸哭]
一定要录音
通奸
100块钱就想吃到男人想吃的天下第一美味的菜?有那么容易吗?
他确实强奸了女子,撤销重判,判他十年徒刑!
在车上,女的不配合,不能看成功
要一千还价五百这叫生意,充其量算交易。你拿100打发要饭的呢?不懂规矩活该被咬一口
就是嫌少
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这是规律…
我都是现场录音,笨蛋,这种亏不能吃的,吃一次倾家荡产了
在孩子面前发生这样的事,还是人吗?
这是强奸的话,那全国的强奸案多了
钱应该让孩子出一部分,他不能白看
自古奸出妇人口
给钱就是飘,不给就是强
女人也是,即然去了就应该知道要发生什么,好女人是不会去的
图门江
小编就是那个儿子
副驾上强奸?扯淡
100块钱。你也是真好意思啊。
活该、100块 人家带着孩子可见有多难,5年都少了
给100块钱太少了
都是带着犯罪动机去的
横山硬人😂
怪不得这么多小仙女呢
开头说两岁的孩子,第二段就三岁了,这孩子长的太快了,这文章都敢发表。
话说,既然收了那一百,为什么不判那女的卖淫呢?[哭笑不得]
一盒奶粉钱都不够[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