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广东乳源,6岁女童在学校接开水,一名高年级男生说帮她拧盖子,女孩高兴的把

陈士杰谈国际 2024-10-13 18:12:07

太坏了!广东乳源,6岁女童在学校接开水,一名高年级男生说帮她拧盖子,女孩高兴的把杯子递给了对方,不料对方拧开瓶盖后,将开水直接从女孩头上浇下,导致女童脸上、胸口、大腿被烫伤。女孩家长认为: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已报警处理。学校表示:平时直饮机的水温是40摄氏度,事发当天,水温异常,男孩不知道高温的情况下,临时起意恶作剧。

(来源:红星新闻)

丘俊拿起车钥匙,就往外面跑,他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刚上一年级的女儿,被高年级同学给烫伤了,老师已经把孩子送去医院了。

挂断电话后,丘俊给妻子发去了医院地址,让妻子也赶紧过去。一路上,他心急如焚,祈祷着女儿没什么大问题。

可等他赶到医院后,却发现女儿的情况比自己想象中的还要严重,女儿的脸上、胸口、大腿一片红肿,女儿疼的直哆嗦,哭得撕心裂肺的。

丘俊满心疑惑,早上女儿去学校时还是好好的,怎么才一上午的功夫,就变成这幅模样了呢。但是眼前最要紧的,就是先配合医生。

他上前紧紧握住了女儿的手,安慰女儿,让女儿听医生的话,配合治疗,很快就会好起来的。

待女儿情绪稳定后,丘俊和妻子才询问女儿和老师,这是怎么回事?从女儿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丘俊得知了事情的经过。

午休时,妍妍去教学楼下的直饮水机接水,接完水后,妍妍觉得水温有点烫,就想把水倒掉重新接。

这时旁边一名高年级的男生主动跟妍妍说,自己可以帮妍妍把瓶盖拧开。

妍妍没有多想,开心的把水杯递给了这名大哥哥,可没想到,对方拧开瓶盖后,直接把杯子里的开水浇到了妍妍的头上。

水流顺着妍妍的额头流了下来,一直流到了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妍妍发出了惨叫声。旁边的同学被吓坏了,跑去办公室告诉老师:妍妍被高年级的同学泼了水。

学校的直饮水机平时的水温在40摄氏度左右,老师当时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是孩子之间不小心泼到的,应该没什么大事。

可当她看到妍妍受伤的样子后,也被吓了一大跳,这才发现当天直饮水机水温出现了异常,水温很高。

老师赶紧通知了双方家长,并把妍妍送去了医院治疗。

丘俊气愤难平:自己女儿刚上一年级,年仅6岁,对方上六年级,应该懂事了的,这也太坏了。

女儿的伤情被诊断为二度烫伤、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烫伤,其中大腿烫伤最严重,脸上可能还会留疤。

丘俊心的心像是被撕裂了一般,他无法想象,女儿那么小,就要承受这样的痛苦,这件事情可能还会给女儿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他选择了报警处理,警方就妍妍被烫伤是意外事件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

学校回应:学校的直饮水机平时供水是40摄氏度,事发当天,妍妍使用的饮水机出现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这名六年级的男同学临时起意恶作剧,不是蓄意或者恶意事实的烫伤事件。

1、不管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还是故意伤害,男生及其家长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常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职责。

事发后,男生及其家长向妍妍道歉,男生家长表示孩子平时比较调皮,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管教不到位的错误。

家长除了对男生进行教育外,还需要承担妍妍的医疗费等。

2、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损害的,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安装直饮水机后,应当对直饮水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事发当天,妍妍使用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原因之一,学校对此事也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目前这起事件还在调查当中,调查的核心是女童被烫伤到底是意外事故还是属于故意伤害。 而学校方面,也安排了心理老师对妍妍进行了心里辅导。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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