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8500元买了一只边牧犬,养了2个月,一天在小区遛完狗,狗突然异常,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14 18:32:18

上海,男子花8500元买了一只边牧犬,养了2个月,一天在小区遛完狗,狗突然异常,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愤怒报警,发现女子在草坪上,撒了含有剧毒毒药的食物。男子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2.9万,女子:我又不是想毒死你的狗,凭什么让我赔!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日,傍晚,林宇牵着刚买2个月的边牧狗散步。

和他一起的,还有小区另外几个养狗的住户大家一边遛狗一边交谈的养狗经验。

林宇很开心,他刚买来狗不久,正需要有养狗经验的人来交流一下,学习学习。

遛完狗回家后,夜里,林宇发现狗吐了,还不停的抽搐,状态非常反常,像是得了急病似的。

林宇急的不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立马抱着狗送到了宠物医院。

到了宠物医院,医生在抢救狗子的时候,林宇在心里默默祈祷,千万别有事啊!

原来,林宇一直喜欢狗,在两个月之前,他花了8500元,买了一只边境牧羊犬,爱如珍宝。

他给它买了最好的狗粮,还特意买了狗绳,狗的玩具、还每天都早一遍、晚一遍的坚持遛它。

就在林宇期盼着狗子没事的时候,可是时间一点一滴的过去了,抢救到了第二天凌晨,医生告诉他,狗子没救过来。

林宇瞬间崩溃,他立马报警。

调查监控发现,10月1日晚上6点多,有一个女子在小区楼下的草地里撒了一些颗粒状食物。

这名女子是小区里的住户,名叫赵艳。

公安机关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在林宇的边境牧羊犬的胃里、以及草地上的颗粒状物检测出了氟乙酸成分。

氟乙酸是一种剧毒的化合物,主要用于制造农药和杀鼠药。它的毒性非常强,如果不小心触摸、闻到和误食都会导致中毒。

也就是说,林宇的狗误食了赵艳撒在草地上含有氟乙酸的颗粒状食物,才导致狗子中毒死亡。

林宇拿到结果后,非常气愤,他的狗才买了两个月,平时多加爱护,没想到,赵艳竟然在小区草地里撒药,毒死了自己的狗。

林宇觉得花了8500元买的狗,突然被毒死,这给自己的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于是,林宇直接将赵艳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一共2.9万余元。

法庭上,对于林宇的诉求,赵艳反驳:我主观上并不是想毒死你的狗,凭什么让我赔,再说,律师费也不能让我出啊!

所以,赵云对林宇提出的赔偿金额,也表示不认可,不同意。

1、赵艳称,自己主观上不想毒死林宇的狗,那她用不用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艳在小区的草坪上投放有剧毒的食物,导致林宇的狗子误食死亡,赵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林宇拿出证据,法院确认具体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林宇拿出购买牧羊犬的付款收据,《宠物狗销售协议》等,法院确认:林宇的狗子价值为8500元。

而狗子中毒后,治疗花了1095元,林宇提交了付款凭证。

另外,狗子死后的解剖、火化费为1100元,林宇也提交了付款凭证。

林宇认为,狗子被毒死,对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要求赵艳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林宇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合理,确定为1000元。

对于林宇提交的律师费,为8333元,法院不予支持。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林宇购买狗子的8500元,给狗治疗花费的医疗费1095元;还有给狗解剖、火化的费用11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元,共计1万1千余元。

上诉费用是实际产生的费用,赵艳应该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赵艳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林宇各项费用1万1千余元。

驳回林宇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4、赵艳在小区里丢撒带有剧毒的颗粒状食物,违法吗?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区域投放有毒物质,不仅会给动物造成伤害,也可能会误伤人类,破坏生态平衡。

如果,投放有毒物质,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所以,在小区里投放有毒物质的行为,除了民事赔偿外,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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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5 00:26

    你洒药的时候要避开人和监控啊!晚上也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