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领导是普通员工!”湖北十堰,网传“县文旅局男领导干部”酒后在酒店前台打砸财物后,又辱骂酒店员工。目前,当地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称,闹事男子并非领导干部,只是普通员工,单位已经对此进行调查,会调查结果对外公布。
(来源:百姓关注)
据了解,该男子酒后到酒店入住时与他人发生争执。事后该男子被同行人员搀扶至酒店大堂处。
可男子被搀扶至酒店大堂前台处时,却突然情绪失控的说道:“他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男子边说,边打砸酒店前台处的财物。酒店女前台坐在座位上不敢上前制止,只能眼睁睁看着男子胡作非为。但同行人员很快将醉酒男子拉开。
视频发布者称,该男子疑似是县文旅的领导干部,其不仅打砸酒店的财物,还辱骂了酒店员工。
但当地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称,闹事男子并非领导干部,只是单位的普通员工,目前,单位已经对此进行调查,到时候会调查结果对外公布。
1、有网友表示,是不是领导干部不重要。重要的是,男子是不是公职人员,是的话就要受处分。
也有网友质疑称,为什么违法要让单位调查?文旅局都行使公安机关职权了么?为什么不报警?
2、其实网友们的观点,确实有一定的道理。
首先,不论是任何人酒后无事生非、打砸财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都应评价为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酒后闹事、打砸公私财物,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并依法行政处罚的案例太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关键是当事人到底已经报警没有而已。
其次,男子的行为不仅构成违法,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男子的行为已经侵犯酒店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总而言之,不论男子与任何人发生纠纷,酒店前台摆放着的那些财物并没有得罪他,也并非是其财产,因此,男子应当赔偿酒店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男子还辱骂了酒店员工,其还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等,至少也应当向员工赔礼道歉。
最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有被公安机关认定构成违法,用人单位就不会对公职人员作出处分!但这是个错误的认知!大家务必要纠正过来。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大家看清楚了!普通职员也好,领导干部也罢,只要是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且是公职人员身份,那么其一言一行同时还公职人员处分法所调整。
也就是说,即便不构成违法,只要公职人员是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实施了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用人单位还是会对其作出处分的。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3、还有网友评论称,据我所知酒店归文旅局管的吧?这酒店的老板得多大的勇气啊!不过还是要为他点赞!对于此事,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