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损失38.2万,亏大了!”上海普陀,女子赤身裸体在桑拿房享受,不料男保安却突然闯入,把女子看了个遍。女子大怒,认为保安就是故意偷窥,遂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认定,保安在房间内停留1分钟,酒店也同意补偿女子2万元的年费。没想到女子嫌赔偿太少,以侵犯隐私权为由索赔38.2万,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据悉,张婷婷36岁,是上海本地人,有一份稳定且高薪的工作。作为都市女白领,张婷婷平时非常注意保养。
经朋友介绍,张婷婷花费5000元,在某酒店办理了年卡会员,其中包含桑拿服务。
事发当晚,张婷婷在酒店吃过饭后,来到桑拿房中休息。大概半个小时后,张婷婷准备起身,可是就在这个时候,桑拿房的门却被推开了。
还没等张婷婷反应过来,就见一名男保安闯了进来。两人对视两眼后,还是张婷婷率先反应过来,对着男保安就是一通乱骂,男保安随即离开桑拿房。
张婷婷怀疑男保安就是故意偷窥,遂选择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后,通过视频监控以及双方的供述,确定男保安存在闯进桑拿房的事实清楚。不过对于张婷婷主张男保安是故意偷窥,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调查。
在警方的协调下,酒店主动提出,补偿张婷婷一张价值2万元的会员年卡,希望张婷婷能予以谅解。
可张婷婷却认为,赔偿太少了,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8.2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晚,张婷婷正在桑拿房休息,身上并没有任何衣物。期间男保安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在桑拿房内停留了一分钟。该事实已经经过警方的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因男保安的鲁莽行为,对张婷婷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经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张婷婷因“惊吓诱发甲状腺结节增多,惊恐焦虑症”,收费325元。张婷婷有权提出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男保安及酒店辩称:
男保安受雇于保安公司,与酒店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涉事保安因为不熟悉酒店情况,闯进桑拿房的举动系无心之举,主观上不存在故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后,酒店已经积极联系张婷婷,不仅赔礼道歉,还主动提出了赔偿方案,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且男保安仅在桑拿房停留一分钟,对张婷婷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男保安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闯入女更衣室的事实清楚,该事实也经过警方的证实,已经侵犯了张婷婷的隐私权。
男保安虽受雇于保安公司,与酒店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过酒店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张婷婷受侵害程度以及侵权人的过错,法院判决男保安对孙婷婷做出书面赔偿,酒店赔偿2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