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与男友未婚先孕,产下一名女婴,男友为了表达对女子的爱意,直接以女

肆时说说 2025-01-04 21:37:12

江西南昌,一女子与男友未婚先孕,产下一名女婴,男友为了表达对女子的爱意,直接以女子的名子付了首付按揭了一套房子,然而,这场看似美好的感情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阴谋,没多久男友就伪造结婚证,并以女子的名义去银行申请了230万元的贷款,随后消失无踪,留下女子一人去面对巨额债务以及抚养孩子的责任。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林舒抱着女儿坐在沙发上泪眼婆娑,眼看房贷到期了,自己却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这个房子当初住的的有多幸福,现在过的就有糟心!

原来这个房子是已经消失不见的“前男友”秦烈给她买的,当初两个人不顾一切的坠入爱河,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尽管他们没有领结婚证,但他们坚信,爱情不需要那一纸证明,彼此的真心才是最重要的。

没多久林舒怀孕了,这个意外的惊喜让两人更加坚定了要共度余生的决心。

秦烈为了表示对林舒的深情与承诺,直接拿出自己的积蓄,以林舒的名字交了个首付,按揭了一套房。

林舒得知此事感动的一塌糊涂,那一刻她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可是幸福总是短暂的,就在林舒沉浸在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时,秦烈却开始变得神神秘秘,他开始早出晚归,甚至有时候彻夜不归。

直到有一天,秦烈把银行的工作人员带到家,要办理了一笔230万元的贷款,出于信任,林舒没有多问。

后来两人因为各种原因开始吵架,直至分手,刚开始的时候林舒也没觉得什么,虽然和秦烈分开,却也庆幸还好有个房子可以容纳她和女儿。

可是时间一长,她发现她根本无力偿还这个房子的房贷,她试图联系秦烈,可是他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都联系不上。

她跑去银行想要咨询下房子剩余贷款的问题,结果这一查不要紧,发现当初秦烈带的那230万,竟然是用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她质问银行,自己没有办理过这笔贷款,是前男友秦烈当初贷的,会不会搞错了,而银行的答案是,有结婚证证明他们两个是夫妻关系。

林舒听的一头雾水,表示自己并没有结过婚也没有领过结婚证,秦烈当时拿的肯定是假的,难道你们银行办理贷款不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吗?

银行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回复,“他们办理贷款确实需要各种材料,但是没办法核实是否是真假材料。”

并且当时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在你家里,你本人也在,也是你把身份证拿给了秦先生,并在担保人处签了字。

林舒听闻之后,大脑一片空白,天旋地转,她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那个曾经深爱她、承诺要给她幸福的男人,竟然会如此狠心地欺骗她,最后无情的抛弃她。

现在不仅要让她面对巨额的债务,还要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找不到秦烈,事情得不到解决,而林舒如何才能自救?

或许只能赶紧找律师咨询,走法律程序,不然最后房子保不住,还要背负巨额债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秦烈伪造假结婚证,以林舒的名下的房产申请了23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款,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罪。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秦烈伪造结婚证,而林舒本人并不知道是用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作为抵押,所以贷款合同是基于伪造的结婚证签订的,因此该合同可能会视为无效。

2、秦烈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烈将银行的工作人员带到家里,让林舒拿出身份证,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结婚证,这一切的行为都是在实施欺骗,使银行的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把贷款放给他。

3、林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林舒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揭露秦烈的诈骗行为,并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并请求秦烈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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