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72岁大爷为了儿子,找了婚介公司,成功相亲一女子,交了15万服务费,给女子14.8万彩礼,第二天领结婚证,谁曾想,女子婚后不让碰,两天后,说回老家上班,从此“人间蒸发”,大爷崩溃:花了约30万,老伴精神已经失常了,儿子也缓不过来!这可怎么办?
来源:红星新闻——2025.1.4——《新婚妻子“人间蒸发”,家里人都崩溃了,湖北一新郎父亲:前后花了约30万》
湖北一73岁的王大爷,他和老伴儿有一个独生子,年纪也老大不小了,一直还单着呢。
古稀之年的王大爷唯一的遗憾就是没能抱上孙子,他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儿子成家。
为了能让儿子早点结婚,王大爷在当地找了一家婚庆公司,想给儿子找个对象。
然而,这次给儿子的相亲经历,却让王大爷悔的肠子都青了。
2024年6月,某婚介公司和贵阳的一婚前公司联动,找了一个贵阳的女孩余芳,随后,通知了王大爷。
月底,王大爷和老伴陪着儿子小王一起来相亲。
当小王看到了长相清秀的余芳,不禁怦然心动,他对她的第一印象还是很满意的。
王大爷也挺中意,看着余芳小鸟依人的样子,和儿子也般配。
让王大爷高兴的是,余芳当天晚上就答应了。
小王和余芳成了,他们和婚介签了协议给了2万定金。
王大爷一家都高兴,觉得这下有儿媳妇了,终于不用愁了。
于是,在7月1号,王大爷给贵阳这家婚介公司交了15万的服务费,而且,还给了余芳14.8万的彩礼。
第二天,小王和余芳一起去领了结婚证。
此后,王大爷和老伴还有儿子、儿媳一起开开心心的回了湖北老家,准备安心过日子了。
然而,王大爷还没等跟亲朋好友分享这个喜事呢,余芳在到了湖北两天后,就要走。
她说她在贵阳有工作,需要上最后一个月的班,所以,得回去。
余芳走了之后,还和小王联系,问他要钱,不是说要请客,就是说没有生活费,甚至还说她辞职的要违约金,总之各种理由,要了2万块。
等余芳8月回到湖北后,又说她在某KTV上班,可是,小王去KTV问了,对方告诉他余芳没有在那上班。
当王大爷、小王和余芳在婚介公司对质时,余芳一口咬定她没有说谎。
小王拿出在KTV的录音,放给婚介公司的人听,余芳涨红了脸,知道自己这下露馅了,她直接跑了。
王大爷气坏了,他觉得余芳一直在撒谎,他曾去余芳老家打听过,余芳在老家的工作,没相亲之前就不干了。
而她问小王要的2万元,也没有用来请同事吃饭。
所以,王大爷才反应过来,他们被余芳给骗了。
王大爷非常愤怒,去找婚介公司算账,他认为花了15万元服务费,介绍这个余芳有问题,她连夫妻生活都没有和我儿子过,然后,又跑了,应该退钱。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之后,婚介公司退还了15万元服务费。
这15万退回来了,可是给余芳那14.8万还没退,王大爷不甘心。
之后,王大爷又告到法院,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第2款规定:(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本案中,余芳确实和小王领取了结婚证,不过,据王大爷讲,余芳没有和小王有过夫妻生活。
另外,余芳婚后也没有和小王共同生活,应当退还彩礼。
经过法院的调解,余芳表示愿意退还12万彩礼。
然而,协调之后,余芳却说话不算话,彻底人间蒸发了。
王大爷一家人根本找不到她,也不知道她到底躲哪去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王大爷后悔不迭,他崩溃的说:我老伴已经精神失常了,儿子经常到家来,现在跟我也不住在一起,出了这事后,儿子几个月都缓不过来,面容憔悴。
如今,王大爷希望余芳能主动把彩礼退回来,如果,她还不还彩礼,自己会走法律途径。
王大爷认为,余芳编造各种谎言,骗了自己儿子14.8万彩礼,还有索要的2万块,就是骗婚。
《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余芳以虚假的意思和小王结婚,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她的行为可能构成骗婚。
不过,这需要王大爷一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其实,凡事欲速则不达,尤其是婚姻,见面几天,没有了解对方的底细,就盲目给彩礼,领结婚证,很容易出问题。
有时候,想结婚成家,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和对家庭的责任感,光靠金钱,可能暂时换来短暂的好感,但最终还是一场空。
可怜天下父母心,王大爷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能舍得一切,可换来了一场骗局,最终人财两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二哈
和我宗亲家一样的情况也是30多万,也是贵州骗 湖北的,当初我就提醒我宗亲防骗他就不听,没办法现在就知道了,贵州好多女人和两方中介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