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郝予安在绑定支付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个工商银行账户,而这个账户竟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工行太华北路支行通过批量开卡的方式开通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据郝予安回忆,2022年社区曾收集过居民个人信息,而此次被批量开通养老金账户的涉及多位居民。郝予安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将银行诉至法院。经过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存在过错,需赔偿郝予安经济损失。
(来源:澎湃新闻)
2024年5月9日,对于郝予安来说,本是个平常的日子。然而,当他尝试绑定支付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名下多了一个工商银行的账户。
这个突如其来的账户让他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从未办理过,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这个账户。
郝予安立刻联系了银行客服,想要弄清楚这个账户的来龙去脉。客服人员告诉他,这个账户是工行太华北路支行以批量开卡的形式开通的,而他的信息是由启航馨苑柏梁社区提供的。
郝予安这才想起,2022年社区确实曾收集过居民的个人信息,当时说是为了方便办理一些社区事务,没想到如今却成了开通养老金账户的“依据”。
郝予安感到愤怒和不解,他多次找到社区的经办人和书记沟通,但对方总是回避问题,不愿意给出正面回应。
无奈之下,郝予安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工行太华路支行(工行太华北路支行的上级行)诉至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郝予安提供了自己并未办理过该养老金账户的证据,包括他从未签署过的任何开户授权委托书。
他坚称自己对此事完全不知情,要求银行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他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而工行太华路支行则辩称,他们与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根据协议,居委会应确保开户申请人自愿选择在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确保已经取得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有效委托。
银行方面表示,他们是根据居委会提供的信息和授权委托书进行批量开户的,并未侵犯郝予安的任何权利。
然而,在法庭上,银行方面却无法提供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这让郝予安更加坚信自己是“被”开户的,他要求法院查明真相,还他一个公道。
在调查过程中,法院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原来,2023年3月23日,工行太华路支行与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签订了那份《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
此后,银行根据居委会提供的《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明细清单》和授权委托书等信息,为包括郝予安在内的多位居民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但问题在于,开户资料中并未见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账户开立后,工行虽然向郝予安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告知短信,但郝予安表示他从未收到过这样的短信。
他认为,银行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他开立了养老金账户,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郝予安坚持认为银行存在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银行方面则强调他们是按照协议和居委会提供的信息进行操作的,并无过错。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银行在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确保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本案中,工行太华路支行在与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签订《批量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议书》后,依据居委会提供的信息和授权委托书为郝予安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然而,问题在于银行在开户过程中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开户资料中并未见郝予安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银行也无法证明郝予安曾收到过告知短信。因此,银行在开户过程中存在过错。
作为提供居民信息的源头,启航馨苑柏梁社区居委会在本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并征得个人同意。
然而,在本案中,社区居委会在未经郝予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银行用于开立养老金账户。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郝予安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郝予安的行为。作为本案的原告,郝予安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后,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就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告知义务以及社区是否取得郝予安同意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辩论意见,最终认定银行在开户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酌定由银行支付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