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女子看到丈夫的副驾驶上坐着一个陌生女人,多问了一句,两人发生口角,女子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6 13:39:08

贵州安顺,女子看到丈夫的副驾驶上坐着一个陌生女人,多问了一句,两人发生口角,女子一气之下,把自己家的车给砸了,并大声质问丈夫:我是你明媒正娶的,我没资格坐,她有什么资格坐?

丈夫说自己出门有事,早早开车出去了,女子见难得的好天气,也决定出门走走。

她走在街上,一个不经意的瞬间,她的目光落在了街边停放的一辆宝蓝色车辆上,看了一眼车牌,发现这正是自己丈夫的爱车。

可女子还来不及高兴,透过半开的窗,她看到车辆的副驾驶座位上坐着一位面容姣好的陌生女子,而驾驶室坐着的正是自己的丈夫,车内的两人相谈甚欢,言笑晏晏。

女子的心猛地一沉,她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股难以言喻的愤怒与失望交织在一起,没有片刻犹豫,她快步拉开了驾驶室的门,质问丈夫:副驾驶上的女子是谁?

可女子的丈夫并没有安慰她,反而言语不善,两人发生了口角。

女子的火气蹭蹭的往上涨,她怒问丈夫:“我是你明媒正娶的,我都没资格坐,她有什么资格坐?”

随着话语的落下,女子的情绪达到了顶点,她猛地转身,目光落在了车前的挡风玻璃上,仿佛那是她所有愤怒与不甘的出口。

在众人惊愕的目光中,她用尽全身力气,用手机狠狠的砸在了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砰砰砰”几声过后,挡风玻璃应声而裂。

女子丈夫也急了,一边说:请你别整我的车,一边试图去抓住女子。

可女子早已经爬上了车顶,眼神中满是愤怒和不甘,她一边质问着丈夫,一边砸着车辆玻璃。

女子的每一次挥打,都伴随着玻璃的碎裂声和围观人群的惊呼声,场面一时之间变得异常紧张。

女子的行为引得众人围观,有的人拿出手机,开始拍摄这一幕;有的人则试图劝阻女子,但她的情绪显然已经达到了沸点,对于旁人的劝说已经听不进去了。

事发后,3人都被警方带走了。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说:女子砸的是自己家的车,这个要怎么处理,需要赔偿吗?

也有人说:男方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离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找第三者,这是不道德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婚姻存续期间,应当忠于婚姻,对另一半负责。

如果瞒着另一半,跟他人有了感情,这是不道德的,有悖于公序良俗。

发现另一半出轨,应当冷静处理,一时的冲动,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处境中。

打砸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砸他人车辆,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还需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

如果故意毁损的财物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大,对方不予谅解的,可能还会被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事件中,要看女子打砸的车辆属于谁的,如果案涉车辆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属于夫妻矛盾,两人协商处理就好。

如果案涉车辆属于男子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女子可能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担责。

当街打砸车辆并扰乱秩序的,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行为人出于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打砸车辆,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会被治安处罚。

夫妻之间日子过不下去了,与其用暴力解决问题,不如冷静收集证据,协商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如果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婚姻破碎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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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