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主上一趟厕所出来,发现轮胎就被划破了。服务站的维修人员出来,问他需不需要帮忙,车主马上查看监控,发现就是该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所为,于是马上想报警。这时老板站出来说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但是车主不同意,说:“你们这是犯罪,如果轮胎被划伤后开到高速公路上,那后果不堪设想。”
素材来源于:杭州日报
王明在高速路上尿急,于是他就找了一家服务站,把车停靠在了维修店的门口,就去上厕所了。
可是就在王明上厕所的时候,手机短信就来了,监测出他的轮胎胎压异常,于是他赶紧就出来了。
这时有一个穿着工作服的人过来问他需不需要帮忙,是不是轮胎割破了,王明就有点诧异了,自己刚刚上厕所就接到了信息,现在就有人过来问自己轮胎是不是坏了,这两者之间是不是有联系呢?
于是他赶紧查看了哨兵模式拍到的视频,视频里清清楚楚看到有一个工作人员左看右看,查看到车内无人后就用刀快速麻利地将车胎划破。
有了这个视频证据,王明二话不说,马上就要做报警的举动,而这时老板在远处查看情况不对,马上赶过来说:“你不要报警,是我的员工不对,有什么问题我来承担,我们私下解决就可以了。”
王明问他怎么样解决,对方当然是以赔钱的方式来解决,可这不是王明想要的,他知道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他们既然能够对自己的车下手,那么也会对其他人的车下手,如果纵容了他们的做法,那么其他车主将会有危险。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车胎如果被完全划破,那么漏气了马上就知道进行维修还可以,如果对方的动作下手没有那么重,车胎只是划伤,在没有检测出来的情况下开上高速公路,一旦出现事故,那后果不堪设想。
并且就在王明和他们理论的时候,旁边也有三辆车被划破了,这样的情节太可怕了,王明不可能任由他们这样赚黑心钱,于是直接报警。
最后,工作人员和老板都被带走了,最后等待他们的将是严惩。
有人就说,到底是店员自己所为还是老板指使的,这样的判罚可不一样,当然最后结果到底是怎么样的,后续一定会有公告出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就说他们为了钱,居然能够想出这样的损招,那也是太丧尽天良了吧,他们既然是修车的,难道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在高速路上很危险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制裁店员和老板呢?
1、服务区维修站工作人员划破车胎的行为性质恶劣。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该工作人员故意划破王明的车胎,侵害了王明对车辆的所有权,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这一直接损失。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该工作人员故意划破车胎,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面临相应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3、从刑事角度分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虽然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有差异,一般以5000元为界限。
但如果该工作人员划破多辆车胎,累计损失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在短时间内多次作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倘若车胎被划后,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高速行驶,因车胎问题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该工作人员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性质更为严重,量刑也会更重。
4、至于维修站老板,如果他对员工的行为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老板作为用人单位,需对员工给王明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在承担责任后,老板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老板指使员工划破车胎,那老板与员工属于共同违法犯罪,同样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并且在量刑时,老板作为主使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