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帮雇主打扫冰箱时,冰箱里流出刺鼻味道,随后女子突发脑梗,医疗费用需要十多万。女子认为是雇主冰箱的问题导致自己生病,于是要求对方支付80%的费用。而雇主却说:“你得拿出依据,不然分文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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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接到了雇主的电话,说周末他们在家,请刘女士过去帮忙打扫卫生。
刘女士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工作安排,发现周末有时间,于是就答应了下来。不过刘女士说:“这大过年的,如果要上门为你们服务,那工资待遇可能要高一点哦。”
对方说没问题,他们一直合作,从来也没有在钱上亏待过刘女士,只要刘女士来帮忙打扫,自然会给高酬劳,不会让她白忙活。
刘大姐也相信对方,因为自从她从事家政以来,就一直在为这家人服务,所以她很乐意抽空去为他们打扫卫生。
于是,刘大姐在周末的时候拿上自己的工具,直接来到了对方的家中,开始打扫卫生。刘大姐细心能干,每次都打扫得干干净净,雇主一家特别满意,所以每次都找刘大姐。
不过,刘大姐发现对方家里确实比较脏,特别是在打扫冰箱的时候,怎么闻到有异味呢?特别难闻。
对方说家里的肉好久都没有用了,放久了可能有臭味,希望刘女士不要介意,直接拿出来扔了就行,怎么方便就怎么打扫。
于是,刘女士挽起袖子,直接将冰箱里的东西全部装到了垃圾袋里。这一过程中,流出来的刺鼻味道确实刺激到了她,让她几度都有点想呕吐。
不过清理了一会儿冰箱后,刘女士突然感觉头晕,她站稳缓了一下,稍微好点后又继续清理。可就在清理时,她突然倒地昏迷了过去。
这时雇主赶紧把刘女士送去就医,生怕发生什么意外,毕竟大过年的,出了事就不好了。
本以为是小事情,可医生说刘女士是脑梗,情况很危急,起码需要十多万的费用。
这下把两家人都急坏了,谁一下能拿出这么多钱呢?刘大姐虽然做家政挣了不少钱,但是花销也大,没存下多少钱。
而雇主呢,他只是请人来打扫卫生,员工摔了碰了他们可能要承担一点责任,但是刘女士自身是脑梗,这和他们似乎扯不上关系,所以也拒绝出钱。
不过刘大姐也说了,自己脑梗是因为闻到雇主家中冰箱里流出来的刺鼻气味才产生的,所以这笔钱雇主必须得出。当然,自己的身体可能也不是太好,所以自己承担20%,雇主得承担80%。
当雇主听到这话后,也瞠目结舌:“我就请你来给我打扫卫生,你就要让我出十来万,哪里有这样的事情?还说如果照这样解决问题,家政的人如果一旦有什么病痛不告知雇主,上门后就摔倒、晕倒,难道雇主就需要分摊医药费吗?这样完全不合理呀!”
所以雇主告诉刘女士,如果觉得他们应该承担80%,请拿出病症与冰箱里流出来的刺鼻异味有关的证据。
当然,刘女士也表示,如果雇主不给钱,他们将起诉对方。对于这件事,大家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事情是在雇主家中出的,对方多少都应该出一点;
而也有人说,刘女士可能身体本来就不大好,脑梗又不是什么意外,是本来身体就存在的问题,正巧在打扫冰箱的时候发作而已,怎么能怪到雇主身上呢?
1、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这起事件中,关键在于判断雇主家冰箱异味与刘女士脑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刘女士要让雇主承担80%的医疗费用,就需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刘女士本身就存在这些脑梗诱发因素,想要证明单纯是冰箱异味导致脑梗难度较大。
3、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冰箱异味对刘女士脑梗发作有推动作用,例如异味产生的刺激性物质与刘女士身体状况相互作用,从而诱发脑梗,那么雇主作为劳务活动的安排者,可能因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潜在风险,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但如果刘女士脑梗完全是自身身体内在原因导致,与冰箱异味毫无关联,雇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