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要求25至58岁的员工,必须在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任务,否则将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 素材来源于:大河报。 一位网友突然发布了一条信息,说他们公司太“人性化”了,为了他们的终身幸福,催促他们赶紧结婚。 可是网友很为难呀,自己连个女朋友都没有,在三个季度之内,怎么能完成这么高难度的“任务”呢?所以实在没辙,想发布信息出来,让大家帮忙想想办法,要不然就要丢工作了。 怎么又和丢工作扯上关系了呢?原来公司为了给他们施压,制定了规则:在第一季度,如果没有完成任务的,就要去检讨;在第二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就要进行考核;在第三季度还没有完成任务的,那就要离职。 这可把网友吓坏了,在这里上班,工资待遇还不错,能够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一旦丢掉工作该怎么办呢?于是首要任务就是要找结婚对象啊。 可这哪是说找就找的呀,别人谈恋爱、结婚可能得花几年,而从没有结婚对象到找到结婚对象,只给三个季度,是不是太仓促了一点?总不可能在大街上随便抓一个来就谈恋爱吧。 有人就提议,那就内部找呀,大家都是为了完成任务,目标一致,凑在一起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免得在外面找,自己是要忙着结婚,别人却是要以恋爱为目的,慢慢培养感情再结婚,时间自然就不够了。 但也有人说,如果内部能够找到合适的,早就找了,近水楼台先得月呀,既然现在都没有从内部找到合适的,那就说明没有合适的呗,只能将范围扩大到外面才行。 还有人说,年轻人结婚理所当然,怎么年龄范围扩张到58岁了?这58岁如果离异的人不想结婚,想单身一辈子,或者人家已经有儿有女,根本就不想成家,这种情况,不能强求呀,是不是公司有点勉为其难了呢? 因此,他们的这种做法让人不免想到,这是不是为了裁员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呀?如果真是那样,也不必要这么麻烦呀!说清楚,人家另谋高就就行了,何必用这样的方式强迫对方必须结婚才能保住工作呢? 当然,事情曝光后,有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人员,询问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 后来记者也问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对方表示,这是经过高层研究后的结果,也是他们内部的事情,所以不必透露更多。 那么到底他们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呢?如果在三个季度内无法结婚成家,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违法呢?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结婚,明显侵犯了员工的婚姻自主权,干涉了员工的个人生活选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进行了明确列举,主要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不能胜任工作等与工作相关的情形。
而员工未在规定期限内结婚并不在这些法定解除事由之列。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小桃红
挺好的,不知道分配对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