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喝完酒后想要燃放烟花,于是便和朋友一起来到一处路口,跟朋友借来打火机后,谁知,当男子刚刚点燃引线,结果烟花却立刻爆燃,男子随即躺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发后,当地殡仪馆称收到了男子的遗体。
视频中,这名身穿黑色羽绒服的男子,摸了摸口袋发现没有打火机,于是便跟朋友借了打火机,当男子将一只手伸进燃放口寻找到引线后,另一只手随即用打火机点燃。
结果意外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随着一阵爆燃,等浓烟散去,男子已经躺在地上没有了意识。
事发后,当地殡仪馆表示,已经收到了男子的遗体。
事发后有人说,这是专业的烟花,分为快引线和慢引线,这个男的一定是点燃了快引线,不到一秒钟就燃了。
还有人说,这个男的点火姿势也不对,不能人脸对着燃放口,因为放的时候,这个燃放口是直接喷出去的,就算是一般的烟花,被这么喷一下也要命。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烟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引线设计不合理等,那么烟花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对产品的质量负有保证义务,若因产品缺陷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同时,如果男子的朋友在借打火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明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可能无法正确操作烟花,却仍然借给他打火机,那么朋友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其次,从行政责任角度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事发地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的区域,或者男子的燃放方式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那么男子(虽然其已不幸离世,但从事件发生时的角度考量)或者其同行人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再者,关于刑事责任。虽然在这起事件中,很难直接认定存在刑事责任,但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烟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烟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仍然进行生产和销售,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符合《、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网友说,以前买过礼花,结果在院子里放的时候放翻了,在原地炸开,炮筒和家里的玻璃都炸碎了。
还有网友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是一句口号,毕竟,这至少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实,这起烟花爆燃悲剧,不仅仅是一个令人痛心的生命消逝事件,更是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法律案例。它提醒着我们,在燃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使用说明,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