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三亚游玩,定了家酒店,一共6天,花了8000元,女子玩到半夜,到了凌晨2点,她在酒店楼顶泡澡,发现有无人机在头顶拍摄,女子身上赤裸,吓得胡乱穿上衣服,立刻联系酒店工作人员,酒店安排安保人员前来查看,并表示之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内容来自:百姓关注)
李梅过年不想回家,她喜欢安静,只想一个人待着。
可是漫长的假期该如何度过,她思考了几天,终于做出决定,不如自己去三亚旅游一周,解解疲乏,也奖励一下努力了一年的自己。
她打开手机,准备找一个酒店,看了半天,选定了一个酒店。
酒店的房间阳台,向着广阔蔚蓝的海面,李梅十分满意,立刻就下了订单。
一共6晚,合计费用8000,这个价格,李梅也算满意。
放假之后,她来到了三亚,按照预定,入住了酒店。
当她打开房门,和图片上一样,打开窗户,满眼的海面,蓝的像天空一般,没有海天的界限。
她一看日期,这天是2月7日,她休息了片刻,又吃了些美食。
假期的放松,让她浑身舒坦,但旅途劳累,她需要休整一番。
夜幕降临,她不愿意放弃眼前的美景,除了各色的灯光,还有海面的波光粼粼。
月色如水,一点不假,凌晨两点,她还没有休息,她有些疲惫,也出了些汗,急需泡个热水澡舒缓身体。
房间里浴缸的位置在阳台上面,李梅也不知道为何要如此设计,她放好热水,一脚踏了进去,这才发现,夜色静怡。
泡在浴缸之内,不但能看到天空闪烁的星星,也能看到海面上月色如银。
她浑身放松,感到海水的味道随风飘来,她微闭双眼,十分惬意。
谁知这时,一阵微微的嗡响声在上空传来,十分细弱,不仔细听,根本没人会注意。
李梅以为是夜半虫鸣,她未在意,谁知声音越来越紧,好似停留在了阳台上空的区域。
李梅突然感到阴森,好像有一双眼睛在黑暗中凝视自己,她睁开眼睛,仔细向外看去,接着月光,她看见了一搜无人机。
无人机旁若无人,在她阳台外的上空盘旋不走,影影绰绰只见,摄像头正对着自己。
李梅这才醒悟过来,这架无人机正在拍摄自己洗澡,她心里紧张,立刻拿起浴巾把自己裹住。
她走出浴缸,心里砰砰直跳,胡乱穿上衣服,第一时间联系了酒店的人。
酒店保安赶到现场,立刻对四周进行勘察,并立刻报警,希望警方能将偷窥偷拍者抓捕归案。
文旅局闻讯,迅速开展调查,他们表示,无人机不是酒店方的,以前也发生过此类事件,但是,当时没能找到嫌疑人。
此次事件疑似有人恶意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
李梅来的时候欢天喜地,这是心里却像吞了只苍蝇。
自己花钱,买了个罪受,如今提心吊胆,再也没了游玩的兴致。
李梅对这次旅行大失所望,她忐忑不安,想到别人不知道拍走了多少自己泡澡的视频,她又怒又惊,希望相关部门能查明真相,给她一个交代。
也希望酒店能够及时整改,加强安全措施。
如果再要查不出来罪魁祸首,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谁还敢再来这里入住观光。
酒店表示道歉,他们会配合警方,尽快调查,希望能给李梅一个合理解释。
他们也会积极和李梅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合理的处理此事。
李梅心里有了阴影,她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三亚之旅,给自己带来如此的焦虑。
警方已经开始周密的部署调查工作,争取尽快揪出这个罪魁祸首。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无人机偷拍李梅在浴缸中的行为,显然是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无论无人机的主人是出于何种目的,偷拍偷窥这种行为都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李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无人机偷拍者如被查获,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还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3、这件事酒店有责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私密的居住环境。
如果酒店没能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偷拍事件的发生,或者没能及时协助消费者处理此类事件,可能被视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李梅有权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2xxx23
公共泳池赤裸泡澡不就是想让别人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