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千万别回娘家!”山东,女子远嫁,和丈夫离婚后准备回娘家住一段时间,谁知
舒克儿篮球
2024-06-18 00:51:08
“离婚了,千万别回娘家!”山东,女子远嫁,和丈夫离婚后准备回娘家住一段时间,谁知没过几天,嫂子处处给脸色看,母亲惶恐,给嫂子解释说:“我不让她来,是她非要来。”女子听后大哭,觉得自己被家人嫌弃,和嫂子争吵了几句,哥哥大怒,把桌子掀翻:“伺候不了你!”女子拉行李走出了大门,从此再没了娘家。
(内容来自:西瓜视频)
路灯下,周莉独自拖着沉重的行李,她的心情如同这深秋的寒风,冰冷凄凉。
她刚刚从娘家逃了出来,心里的绝望已经到了顶点。
几天前,周莉和丈夫离婚,这段婚姻把她压抑了很久,终于带着满身的伤痕冲了出来。
周莉长长的嘘出了胸中那口闷气,她收拾行李,打算先回娘家住上一阵。
远嫁的周莉很后悔当初的决定,离开了家乡,离开了父母,她奔赴了爱情,却落到了如此田地。
好久没有见过妈妈,回家一定会给妈妈带来惊喜,曾经的妈妈那么偏爱着自己。
周莉长途跋涉,终于回到了熟悉的家里,妈妈开门时果然惊呆了,她不知道女儿会这样回来。
刚到家几日,周莉先美美的睡了几天,好像回到了少女时代,那时候总是懒懒的赖床,总是在妈妈假装嗔怒的唠叨声中慢慢的起来。
这场旅途太过疲惫,离婚后的心情也需要恢复,她独自以为,这还是自己那个温暖的家,是自己永远的避风港湾。
谁知好景不长,起初才到家里,妈妈和嫂子忙前忙后,给她做了很多的好吃好喝,还忙着安抚她悲伤的情绪。
可是几天之后,周莉感到了气氛有点不对。
随着嫂子微妙的眼神和母亲尴尬的解释,她渐渐感觉到有些敌意。
傍晚时分,一家人围坐在餐桌旁,原本应该是一顿温馨的晚餐。
谁知嫂子说话却阴阳怪气,周莉终于明白了嫂子的意思,原来是嫌弃自己住了这么多天,怎么还没有离开的意思。
周莉听着那些刺耳的话语,心里不是滋味,这明明是自己的家,生在这里,长在这里,怎么就变成了多余的人。
中途周莉离开餐桌了一会,她想平复一下心境,谁知当她转身打算进屋,却听见嫂子在大声的发泄着不满,嫌她在家里住着不走。
而自己的妈妈给嫂子说:“我都让她不要来,是她非要来!”
这句话像是一把利刃,瞬间穿透了周莉的心脏,她冲进屋子,满眼都是眼泪。
如果是嫂子说这个话,自己倒无所谓,就连自己妈妈,也嫌自己多余,从前的那个妈妈到哪里去啦?
“妈,你说啥?”周莉声音颤抖,她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我……我……”母亲支吾着,最后干脆撕下来面具:“你看你这孩子,你回来在家里,每天就是躺床上耍手机,你半晚上都不睡觉,早上也不起床,你也别怪你嫂子说你。”
“你离婚了,就不该回来家里,离过婚的闺女住在娘家,会给娘家带来不吉利!”
周莉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我以前在家不就是这样子嘛,为啥现在就不行啦那?难道我结了个婚,就不姓周啦?”
就在这时,哥哥突然站了起来,他的脸色铁青,愤怒地吼道:“你搞清楚,现在这不是你家!我和你嫂子伺候不了你!”
周莉哭的更凶,她开始收拾行李,是啊,不是自己家,不是自己家,不是自己家!周莉满脑子都是这句话。
她对哥哥说:“不用你来赶我,我自己走!”
哥哥看她顶嘴,一把掀翻了桌子,这几天他是烦的够够的了!
周莉回到卧室,把自己东西胡乱塞进了行李箱里,她擦了把眼泪,头也不回的走出了家门。
在周莉心里,从此,再也没有什么娘家了。
有人说:不争气!娘家不是保护伞,嫂子当家!不如在外租个便宜房子找点事干,自己强大了谁又敢欺负你呢?
还有人说,不是独生子女的,离婚死在外面也不能回娘家!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周莉远嫁,和丈夫矛盾不可调和,最终离婚收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周莉和丈夫的矛盾不可调和,最终选择离婚,这是她的婚姻自由权利的体现,任何人不得干涉。
2,周莉作为女儿,哥嫂多嫌她回娘家。那么,父母的财产,周莉无权继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周莉作为父母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
但是,如果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者对继承份额有特别规定,则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3,周莉离婚后,娘家不接纳她,那么,她对父母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周莉作为成年子女,无论是否离婚,无论娘家是否接纳她,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这种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与婚姻关系或家庭关系的变化无关。
周莉有权选择自己的婚姻生活,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也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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