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女子与男朋友吵架后,觉得心情烦躁,便在男网友的相约下,一同在酒吧买醉。而后,男网友在送醉酒女子回家的过程中,双方情不自禁的在车内发生关系。但在第三次发生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女子突然报警!
(来源:长沙政法)
小丽(化名)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新交往了个男朋友后,虽然偶尔发生争吵,但一直是床头吵架床尾和,没有闹分手的地步。
事发前夕,小丽和男朋友再度发生争吵后,双方一时情绪失控,便决定分手。
分手后的小丽百感交集,便想在网上找个人倾诉。此时恰巧男子王某在网上充当猎手,便和小丽热聊了起来。
随后,在王某的嘘寒问暖之下,小丽抱着交朋友的态度,被王某相约在酒吧买醉。
酒过三巡之后,小丽被触及到了伤心处,便一杯又一杯的饮了起来,直至不胜酒力,被王某带到了车上。
待在车上的二人借着酒精,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并且在此事之后,双方又以同样的方式再度发生关系。
然而,就在第二次发生关系之后不久,前男友又找到小丽复合,小丽同意后,便决定和王某断绝一切往来。
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王某像个狗皮膏药一样,坚持不和小丽断绝关系,甚至要用小丽和自己的不雅视频相威胁。
总而言之就是,在第三次发生关系后的一个月,小丽报警求助,王某因此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但对于第三次发生关系的情况,小丽和王某的说法不一。
1、小丽报警称,因为受到了王某的威胁,所以自己迫于无奈,才不得已与王某发生关系,但因为担心名誉受损,所以才一直没有报警。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通过胁迫、暴力或者其它方式,与发生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小丽所言属实的话,那么纵使王某的行为没有暴力,但只要存在胁迫的情况,那就可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
2、王某对与小丽发生关系没有异议,但王某解释称,小丽与自己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为突然分手,自觉不好意思,便同意与自己发生最后一次关系,可没想到后来被现男友发现后,担心无法解释,所以才报警求助。
由于小丽在一个月之后报警,而且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都已经删除,所以更多的事实部分只能通过双方的笔录来呈现。
3、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便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仍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对王某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如何看待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呢?
首先,虽然王某不承认强奸的犯罪事实,但只要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并不会影响对王某犯罪行为的定性,所以部分网友所认为的,只要王某拒不认罪,那就无法对王某定罪处罚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其次,刑事案件讲究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虽然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王某的手机中发现了保存的二人的不雅视频,而且最后一次王某又邀约小丽出来,但并不能以此推断,第三次发生关系时,王某存在违背小丽意愿的情况。
所以结合存疑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王某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