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绝不能惯着她!”安徽淮南,一男子好心借钱给村里的好朋友的老婆。没想到,对方三年不还。男子忍无可忍上门要钱,可是朋友老婆却称,借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样,不承认曾经借过钱。男子愤怒之下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淮南中院)
王莉莉是王源好兄弟王楠的老婆,因为他们其做生意失败,债台高筑。家里能卖的东西全部都卖了,还是不能填补亏钱的窟窿!
“王莉莉,你今天要是不还钱,就别想有好日子过!”一个债主狠狠地砸着门,那巨大的声响如同雷鸣,一下下撞击着她的心。
他们两口子试图向村里的亲戚朋友借钱来缓解眼前的危机,可那些曾经看似亲近的人,如今都对她避之不及,仿佛她是瘟疫一般。
每一次被拒之门外,王莉莉心中的绝望就更深一分,她感觉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世界在她眼前变得灰暗无光。
王楠也很无奈,只能让王莉莉找自己好兄弟王源借钱!王看到王莉莉被债主逼得如此狼狈,心中泛起了同情。
王源深知做生意的风险,也明白一旦失败,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他看到王莉莉那无助的眼神、憔悴的面容,想起曾经那个充满活力和梦想的她,如今却被债务折磨得不成人形。
“王莉莉,你别太担心,我这有2万块钱,你先拿去应急。”王源的声音如同一缕阳光照进了王莉莉黑暗的世界。
王莉莉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抬起头,眼中闪烁着泪花,“王源,你真的愿意帮我?”
王源点点头,将一沓现金递给她,“你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以后再慢慢还。”王莉莉接过钱,感动得泣不成声,当场写下了借条,借款人写的是自己的名字王莉莉。
然而,时光流转,当债主们的围堵渐渐平息,王莉莉似乎忘记了王源的恩情。王源本以为王莉莉会在情况好转后主动还钱,可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王莉莉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
王源终于忍不住上门询问,王莉莉却露出了一副令人厌恶的嘴脸。她先是满脸不耐烦,“王源,你怎么这么着急?我现在也没钱啊。”
王源好言相劝,“莉莉,我知道你不容易,但我也需要这笔钱,你看能不能先还一部分?”
王莉莉却突然翻脸,“哼,我没钱,你别老来烦我。”
当王源再次上门,态度坚决地要求还钱时,王莉莉更是耍起了无赖。她冷笑一声,“我什么时候向你借过钱?”
王源拿出借条,王莉莉却拿出身份证,“你看,我身份证上不是这个名字,借条上的名字和我无关,我没找你借过钱。”她的眼神中充满了狡黠和得意,仿佛找到了逃脱债务的绝佳借口。
王源无奈之下,将王莉莉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王源陈述了自己的诉讼理由。他拿出了王莉莉写的借条,详细讲述了借钱的过程,包括当时王莉莉被债主围堵的凄惨场景,自己是出于同情才借钱给她。
同时,王源还拿出了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王莉莉和身份证上名字不同但实则是同一人的情况。他依据《民法典》第 679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强调借条和村委证明构成了王莉莉必须还钱的法律依据。
而王莉莉则辩称,一是借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自己不应还钱;
二是王源没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她企图以此来混淆视听,逃避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王莉莉虽提出名字不符的抗辩理由,但她拒绝进行笔迹鉴定,也未能拿出其他有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经过一审审理,判决王莉莉败诉。但王莉莉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王莉莉同意做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字迹与她本人笔迹一致。
同时,村委和众多村民也纷纷出庭为王源作证,证实王莉莉和身份证上虽名字不同但就是同一人,而且大家都知晓王源借钱给王莉莉一事。
法院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依据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二审法院判定王莉莉向王源借钱的事实存在,判决王莉莉返还王源 20000 元。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都应该秉持着诚实和负责的态度,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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