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讹的也太明显了!新疆,大爷醉的不省人事,躺在楼道里睡着了,被邻居发现后送回家中。岂料,大爷在家休息了一天也没见好转,只得送去医院治疗。结果没想到,一年后大爷死亡。医院出具的死因为重症肺炎引起的多脏器功能衰竭。大爷的家属对此事耿耿于怀,竟一纸诉状将一起喝酒的朋友、邻居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2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3年的一天,刘某应朋友王某的邀请,来到其家中赴宴。
李某与王某经常凑在一块喝酒,对于彼此的酒量也了解。不过在此期间,两人共喝了两瓶白酒,这已经超出了李某平时的酒量。
22时许,吃完饭后,李某独自回家,但是还没等来到家门口,李某就因为过量饮酒,躺在楼道里呼呼大睡起来。
凌晨一时许,邻居张某经过这里,认出了醉酒的李某,担心李某出现意外,好心将李某送回家中。
起初,李某的家人并没有在意,只以为李某是喝醉了。可是没想到,李某在家里休息了一天后,状态依旧不好,最后只能送去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期间,李某被诊断出感染性肺炎,在医院内接连治疗了一年后,因病情加重死亡。
事后,李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该事实,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1万余元。
围绕其诉求,李某的家人提出以下理由:
1.李某因参加王某组织的酒局,导致其在楼道内睡着,从此身体状况不佳。故李某的死亡,与饮酒存在关联性。
2.在饮酒过程中,王某存在劝酒的行为,导致李某饮酒过量,从而出现了意外。
3.饮酒之后,王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李某家属认为,王某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辩称:
1.医院出具的死因报告为,李某系重症肺炎引起的器官衰竭,也就是说,李某是病故。
2.李某饮酒后离开时,状态还算是不错,并没有明显的醉酒表现。
3.酒局结束时间是晚上10点,可是李某回家的时间为凌晨1点,不排除李某二次饮酒的可能。
综上,作为共同饮酒人的王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死亡是否与饮酒有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审理时查明,李某因酒后状态不佳,在医院治疗一年后,因重症肺炎引起多器官衰竭死亡。
关于李某家属主张的,李某的死亡与喝酒存在关联性,因无法举证,故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存在劝酒行为,亦无法证明李某的死与喝酒有关,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雲兮gong
一年多了死了,都要赖到别人喝酒聚会的头上